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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4年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5-11 生效日期: 2004-05-11
发布部门: 广东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粤建办管函[2004]32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筑装饰协会:
  现将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关于开展2004年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评选工作的通知》(中装协[2004]01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级以上市建筑装饰协会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初评推荐工作。未成立建筑装饰协会的地级以上市,由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业协会组织开展该项工作。

  二、各地在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申报工作中,对公共建筑装饰类的工程项目,要根据分配名额(附后:表一)严格按照公共建筑装饰类评选办法和申报表的要求进行申报;对建筑幕墙类的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建筑幕墙类评选办法和申报表的要求进行审报,无名额限制;对公共建筑装饰设计类的设计项目,要严格按照公共建筑装饰设计类评选办法和申报表的要求进行申报,参加评选的设计项目必须是申报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公共建筑装饰类的评选工程。

  三、各地要在2004年6月5日前将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报送省建筑业协会,由省建筑业协会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按照优中选优原则,根据专家评分确定推荐上报工程(设计)项目,并公示15日后,如无异议,报送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四、评选工程范围为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期间通过竣工验收的建筑装饰工程。

  五、根据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关于开展2004年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评选工作的通知》(中装协[2004]014号)规定,省建筑业协会代收每个推荐工程项目申报费,每项工程的承建单位2000元,参建单位1000元,设计奖1000元。申报费一经缴纳,概不退还。

  六、为确保今年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评选工作和今后有关建筑装修装饰行业评优、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初审、行业改革与发展调研、学术交流与技术培训等工作的顺利开展,省建筑业协会拟建立有关专家库,请各地按照以下要求推荐1-2名专家。
  (一)推荐专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作风正派;
  2.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
  3.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知识,长期从事本专业的工作;
  4.具有丰富的管理和实践经验,有较高的政策水平,责任心强。
  (二)填写《专家推荐表》(附后:表二)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后,于2004年5月17日前报送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七、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评选推荐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和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工作,请各地在初评推荐工作中,严格有关纪律,保证初评推荐工作质量。

  八、有关费用请按下列要求汇入省建筑业协会。
  银行汇款开户名:广东省建筑业协会
  银行汇款开户行:广州市工商银行北京路支行
  银行汇款账号:3602000909002250383

  九、申报材料报送地址、咨询和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6号省煤炭大楼10楼
  邮政编码:510030
  联系人:徐秀华、刘勇
  联系电话:020-81159547,13332826662;020-83302269
  电话传真:020-83133522

广东省建设厅办公室
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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