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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省局票证管理中心工作职责和征管处部分工作职责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5-08 生效日期: 2004-05-08
发布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粤国税发[2004]97号

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工作需要,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票证管理中心的工作职责和征管处涉及票证管理方面的工作职责调整明确如下: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票证管理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全省集中印制的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日常事务管理和仓储调拨工作;指导和协调全省基层票证管理部门的有关业务工作;负责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与12366纳税服务热线 的建设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负责全省集中印制的普通发票的印制、仓储及调拨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仓储及调拨工作。

  二、负责检查省局定点印刷厂家涉及省局集中印制票证的印刷质量、运输、售后服务,收集相关意见和建议,督促厂方建立相关制度和落实整改。

  三、负责全省发票印制防伪专用品的管理。

  四、指导和协调全省基层票证管理部门的有关业务工作。

  五、制定全省集中印制的普通发票印刷生产计划,直接向集中印制普通发票的厂家下达生产计划。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供应计划。

  七、负责全省集中印制的普通发票相关报表的统计工作。

  八、负责省局集中印制普通发票的结算工作。

  九、配合征管处做好全省集中印制的普通发票的鉴定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省局集中印制的普通发票的检查。

  十一、负责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与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建设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承办省局机关刊物、资料的印制工作。

  十三、完成省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征管处涉及票证管理方面的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普通发票的行政(政策)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负责贯彻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制订普通发票管理制度和办法,指导全省国税系统开展发票管理工作。
二、负责对全省发票印制防伪专用品的审定。
三、负责全省发票定点印制企业的资格核定。
四、负责审定全省集中印制的普通发票式样。
五、负责审核全省普通发票集中印制的生产计划。
六、负责全省集中印制普通发票统一收费标准的报批工作,并下发各地执行。
七、负责全省“两费”经费分配方案的报批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发票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
  此前省局规定票证管理方面的工作职责与此文不一致的,以此文为准。

二○○四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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