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施工用电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4-22 生效日期: 2004-04-22
发布部门: 广东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粤建管函[2004]191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4月8日,揭阳市榕城区仙桥街道广东省中润钢铁有限公司在准备扩建厂房平整场地过程中,因搬移铁制了望台触及一万伏高压电线,造成12名工人当场触电死亡,事故发生后,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张德江,省长黄华华等省领导立即批示要求全力以赴抢救伤员,认真做好遇难人员家属的安抚救济工作,查明事故原因。4月9日,省政府办公厅以粤办明电[2004]115号发出紧急通报,提出了一系列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措施,其中也要求各地立即开展施工安全检查。为此,我厅决定,全省建设系统立即组织开展一次施工安全检查。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要认真吸取揭阳市发生工人触电伤亡特大事故的深刻教训,举一反三,按省政府办公厅的要求,立即开展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检查重点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状况、施工作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情况、施工方案落实情况、施工现场用火、用电、消防及预防中毒措施,施工现场深基坑、脚手架、大型起重设备安全性能状况。检查方式为企业自查与主管部门抽查相结合;如发现在高压线下违章施工,应立即停止施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消除隐患,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严格执行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地区要对今年以来本地区发生的四级以上重大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严肃处理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加大对隐患严重、事故多发的企业和责任人的处罚力度。今后,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重大事故的地区,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必须向省建设厅提交书面专题检查;今年我厅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进一步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并将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名单存入不良记录的档案,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电子屏幕滚动公布,在资质年检和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中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之一。

  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大执法力度,组织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监督机构建设,认真制定有效措施,保证安全管理经费投入,制定重特大安全事故紧急预案,努力实现我厅在全省建筑管理工作会议提出的各地区2004年度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广东省建设厅
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7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