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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驻军随军家属安置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1-19 生效日期: 2003-11-19
发布部门: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东府办函[2003]236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ぉ,市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00ぉ19号ぉ以及《广东省拥军优属若干规定》(省府令(1997ぉ第21号ぉ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经市委常委议军会议决定,我市今年再次指令安置58名驻军随军家属就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置任务的分配(具体名单由市双拥办另行送达ぉ:莞城2名,石龙镇2名,东城2名,万江2名,南城2名,中堂镇1名,石碣镇2名, 高埗镇1名, 麻涌镇1名, 沙田镇1名, 道滘镇1名, 洪梅镇1名, 厚街镇2名, 长安镇2名,大岭山镇1名, 寮步镇2名, 大朗镇2名,东坑1名,石排1名,茶山2名, 常平镇1名,横沥镇1名,清溪镇2名,塘厦镇2名, 凤岗镇2名,企石1名,桥头镇1名,谢岗镇1名,市教育局2名,市卫生局4名, 市财政局1名,市公安局1名,市社会保障局1名,市口岸局1名,市建设局1名,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1名, 市残联1名,市农校1名,市劳动局1名,市环保局1名。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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