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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受理我市2003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增项和升级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1-13 生效日期: 2003-11-13
发布部门: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部2003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安排〉和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市[2003]110号)和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部2003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安排〉和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建管字[2003]98号)精神,现将我委受理2003年度市属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增项和三级企业升级工作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已达到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规定标准的企业,其中申报升级企业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连续三年年检合格的;
  (二)改制、重组企业涉及到资质变动的;
  (三)专业承包企业需要变动资质的;
  (四)劳务企业需要升级的。

  二、申报方式
  申报采用书面申报和网上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企业到广州市城建信息中心(府前路29号7楼,电话83124895)购买申报软件,登陆广州市建筑市场行业管理网站(http://www.gzcc.gov.cn/cin)的网上申报栏目,使用广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系统进行申报和打印申报表,根据我委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办事指南(可从广州市城市建设网http://www.gzcc.gov.cn上查询或向我委对外办公中心索取)准备文字材料。其中申报升级企业另提交资质就位前原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在申请中注明升级符合本通知有关条件的情况。

  三、受理时间及地点
  受理文字材料时间定为2003年11月24日至12月19日(星期六、星期日和星期五下午除外),由我委对外办公中心(吉祥路93号,电话83124963)统一收案,逾期将不予受理,其中区(县级市)属企业应在材料报送前由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具意见。

  四、资质审批
  对申报成立新企业(包括交通、水利、通讯、消防……方面资质的)由我委委托市建筑业联合会组织评委进行初审,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对新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初审合格后,其中的交通、水利、通讯、消防等方面资质,由我委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复审,最后由我委审批。
  附注:本通知网上发布地址:http://www.gzc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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