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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1-03 生效日期: 2001-01-03
发布部门: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长府发[200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我市第四次村民委员会从现在起陆续届满,第五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做好全省村民委员会第五次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我市第五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以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吉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为依据,以《吉林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基本规程》为操作内容,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的,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使广大村民真正依法选举出他们信任、能带领村民致富,办事公道,热心为村民服务的新一届村委会班子。健全和完善村委会各项制度,使我市村委会建设总体水平得到较大提高。为加强全市农村各项事业和经济发展,促进农村社会的富强、民主、文明做出贡献。 
  二、总体要求 
  我市第五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从2001年1月份开始至2001年4月20束。每个县(市)区的选举时间要相对集中,尽量确定统一的选举日。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完成的,要报经市民政局批准。超过2001年5月份仍不能完成的,要报经省民政厅批准。整个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大体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宣传阶段。要学习贯彻好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村委会组织法》、《吉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提高对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认识,教育各级干部把思想统一到相信群众、还权于民、尊重村民的民主权利上来。绝不能以权代法,替民做主,严照法律规定搞好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各地要大力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吉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媒工具以及标语、宣传车、板报、画廊等形式,宣传换届选举的意义及有关法律法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广大村民了解法律的规定和选举的程序,依法正确履行民主权利。 
  (二)选举实施阶段。各地一定要按照《村委会组织法》和《吉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法律要求进行,严格依据《吉林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基本规程》进行操作,一律实行“海选”,具体把握“五个做到”、“七个规范”。 
  “五个做到”:一是做到选民登记中不错、不重、不漏,及时把选民证发到选民手中;二是做到确定候选人上实行“海选”,候选人必须由有选举权的村民投票确定;三是对村委会主任、村班子成员,一律做到差额选举;四是做到候选人都进行竞选演讲,供村民比较和选择;五是做到秘密填写选票。各地在提名和正式选举时,要设立秘密写票处,保证选民在没有任何干扰的情况下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七个规范”:一是程序规范。各地在选举过程中,要严格依据《村委会组织法》和《吉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按照省市民政部门编制的有关换届选举的政策性文件进行操作。二是规范选票样式。三是规范计票方式。各地在提名以及选举结束后,都要在中心会场及时公开唱票、计票。四是规范就职仪式。选举结果产生后,当场向当选者颁发省民政厅统一印制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当选证书》,新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或主任代表新一届班子表态发言。五是规范村委会组织建设。按照法律规定,对村委会成员进行分工,健全下设组织。六是规范工作交接。新一届村委会产生后,上一届村委会必须在3日内要把村里的所有资料、公音及财务帐簿移交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七是规范选举档案。各地选举结束后,要及时把上级有关文件、选民名单、村民代表名单、提名结果报告单、选举结果报告单、提名票、选料装订整齐,建立选举档案。 
  (三)建章立制阶段。新一届村委会班子产生后,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计划生育管理制度,治安防范工作制度,村务公开制度,研究修订村委会任期内开展村民自治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等,落实岗位责任制。 
  (四)检查验收阶段。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各都要组织检查验收。验收方法是村自查、乡镇普查、县(市)区检查验收。并按要求填写报表,写出总结,逐级上报。对查出换届选举不规范、不严密的要依法纠正,对违反规序,走过场的,要限期依法重新进行选举。 
  二、组织领导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是加强村级组织建设,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全市农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法律性强,工作量大,关系到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和农村基层的稳定。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真正摆上位置,纳入日程,当作当前农村工作的一项紧要任务来抓。县乡两级政府要发挥指导小组的作用,主要领导任组长,吸收有关部门参加,形成工作合力,严肃认真地抓好每项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把换届选举工作当成一项重要工作放在突出位置,积极主动地当好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参谋助手,认真做好培训和指导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保证换届选举的经费,公安部门要积极协助维护选举秩序,保证换届选举工作正常进行。 
  为加强我市第五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统一领导,我市成立由市委记杨国勤为组长,副市长田忠、田中林和市政府副秘书长于海河、刘福臣为副组长,市人大内司委、市委组织部、市农委、长春军分区、市民政局、市农业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第五次村委员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日常工作。 
  换届选举期间要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各地的工作进展情况要随时通报给市民政局。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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