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粤农科[2003]12号
各市农业局、畜牧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工作议案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1]126号)有关规定,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工作议案项目承担单位需和我处签定项目实施《合同书》。请你们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2年度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工作议案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粤农[2002]275号)安排计划,催促未报送合同书的项目承担单位抓紧报送合同书,具体要求如下:
一、合同书必须按照我厅印制的《关于加强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工作议案项目合同书》式样填写,A4纸打印,可加页,不能手写。我厅印制的《关于加强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工作议案项目合同书》式样分为“引进项目”、 “改良项目”、“推广项目”、“良种推广中心建设项目”四类,项目承担单位须根据所承担的项目分类使用相应的合同书式样。
二、合同书内容必须真实、详细、清晰、严谨,分别反映出本年度省级财政安排以及地方财政配套的资金额、使用情况。省级财政资金不能用于购置交通运输工具、通讯设备、建办公楼等支出。
三、项目实施单位要同时报送《合同书》及项目实施方案一式五份,同时附软盘。
四、报送材料按种植业、畜牧业由各市相关农、牧行政主管部门集中统一报送,省直单位直接送交我处。报送时间2003年9月15日前。合同书式样请在广东农业信息网上下载。
联系电话:020-37288263 、37288262
附:合同书(改良项目)(略)
附:合同书(推广项目)(略)
附:合同书(引进项目)(略)
附:合同书(中心建设项目)(略)
广东省农业厅科技教育处
二00三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