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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广州地区建筑工程的管理,提高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水平,我委于2003年6月13日,组织了第九次全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末位工程复查,对全市各区上报的9个末位工程进行了复查。其中有 6个末位工程经整改后能基本达标, 但仍有3个工程未能达标。针对本次末位工程复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意见,我委决定依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五挂钩”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建筑[2002]393号)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理。现将本次复查后未达标的单位处理意见(详见附表)通报给你们,望各施工、监理企业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引以为戒;受通报的单位要变被动为主动,举一反三对承建的各工程项目全面自查整改,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
本通报中的有关处理决定如无特别注明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网上发布地址www.gzc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