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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申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23 生效日期: 2003-07-23
发布部门: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根据国家和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凡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已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剧毒物品经营企业和成品油批发、零售(加油站)、内供、仓储经营企业,从本公告之日起,分别到所在地的县(区)或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综合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申请办理截止日期为2004年6月30日。逾期不办理的,视同自愿放弃经营资格,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知会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消其相关的经营范围或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有关申办要求和程序详情请查阅广东经济贸易委员会网站:httP://www.gdet.gov.cn安全生产栏目。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办公室设在广州市越华路116号原省石化厅办公楼506室,联系电话:020--83180273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3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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