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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育网络建设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05 生效日期: 2001-06-05
发布部门: 浙江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浙教电[2001]194号

各市、县(市、区)教委(局):
  为落实全国和省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全省教育现代化步伐,根据《浙江省普及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规划(2001-2005)》,到2005年,在90%的县的乡中心以上学校都实现'校校通',使绝大部分中小学师生能共享网上教育资源,大面积提高中小学教育水平的要求,不少地方和学校积极行动起来,在教育信息化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信息化工作技术含量高,系统性综合性强,出现一些学校仓促上马,硬件投资规模过大,没有应用软件资源配套,教师培训没有跟上,造成设施闲置等问题。为使我省教育信息化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现就加强中小学教育网络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1、教育(校园)网络建设要本着为教育教学服务,推进教育现代化为宗旨。紧密结合教育教学的需要和经济能力,坚持高效、适度超前的原则,有计划,有重点,分地区、分层次,积极稳妥地推进。
  2、网络的优势是资源共享、信息交互。教育(校园)网络平台的采用,必须具备网络平台间的信息交互功能。为此,我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凡要进入我省中小学和教育部门的信息系统应用平台进行综合评估,凡符合我省教育信息化建设要求的教育(校园)信息系统应用平台,向学校和各级教委(局)推荐。
  3、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地教育(校园)网络建设的规划。各地电教馆(站)要组织专家,做好本地教育(校园)网络建设的方案论证、立项审批及评估验收工作。我厅电化教育馆组织省级专家队伍,协助各地工作。计算机信息系统的集成必须有资质的单位承担。
  4、教育(校园)网络必须以应用为目的,在进行硬件建设的同时,必须同步进行应用软件、信息资源的建设和教职工的培训,充分利用中国教育科研网的信息资源,使教育网络真正服务学校的教学、研究和管理。
  5、教育(校园)网络要加强管理。开展信息技术教育不仅要培养学生收集、处理和应用信息的能力,利用计算机进行自主学习、探讨的能力,更要注重学生在现代信息环境良莠不齐状况下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律意识的培养。对教育(校园)网络采取一定措施,构造一个面向中小学师生良好的网络环境。对中小学生直接上英特网,要严格管理,正确引导,教育(校园)网络中不准搞没有管理的BBS、聊天室。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信息发布和网络安全管理。

二零零一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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