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民政厅关于做好全区第四届嘎查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2-21 生效日期: 1999-12-21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文号: 内政发[1999]151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厅、畜牧厅、民政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全区第四届嘎查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1999年12月21日 
 
 
关于做好全区第四届嘎查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委会组织法》)的规定,到1999年年底我区第三届嘎查村(居)委会任期已满,需依法进行第四届嘎查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为切实搞好全区嘎查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充分认识嘎查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大意义 
  嘎查村委会干部由嘎查村民直接选举,是农牧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充分体现,是农村牧区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多年的实践证明,发动群众,充分发扬民主,做好嘎查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选好嘎查村委会领导班子,对加强农村牧区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维护基层稳定,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区要以十五大精神为指导,抓住机遇,解放思想,在总结以往工作的基础上,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把这次换届选举工作作为进一步加强嘎查村委会建设的契机,认真抓紧抓好。 
  二、嘎查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 
  这次嘎查村委会的换届选举,要以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村委会组织法》为依据,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的,坚持“民主、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真正把模范遵宪法法律、政治上坚强、密切联系群众、办事公道、热心为嘎查村民服务、能带领群众奔小康的人选进嘎查村委会班子,健全和完善嘎查村委会建设的各项制度,使嘎查村委会建设的整体水平得到较大的提高。 
  三、嘎查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 
  全区嘎查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00年1月开始至9月底结束,要有领导、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按照民政部提出的换届选举工作要以省为单位统一部署、统一届期的要求,部分地区届满时间与全区总体届满时间不一致的,在提前或推迟半年的幅度内,要把换届选举工作的时间统一到这次全区统一的届期中来。具体选举时间安排,各地可按上述要求,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做出部署。选举工作总体上分为4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 
  1.各旗县(市、区)、苏木乡(镇)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嘎查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和工作机构,具体组织指导选举工作。 
  2.学习、传达有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本地实际依法制订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3.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大造声势,使嘎查村民明确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方法和步骤,了解选举的有关规定。 
  4.旗县(市、区)统一编印宣传材料,规范印制选举委托书、预选票、选票等选举文书。 
  5.各旗县(市、区)、苏木乡(镇)确定指导换届选举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并进行集中培训,使他们了解各项法律规定,熟悉选举工作程序,掌握具体操作方法。 
  6.各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先抓试点,对选举程序、候选人的预选产生办法、选举投票方式等进行统一规范,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展开。 
  7.各嘎查村委会在党支部的领导和上级工作组的指导下,成立嗄查村换届选举委员会,主持嘎查村委会的选举工作。嘎查村换届选举委员会成员由嘎查村民会议或独贵龙、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成员中应有一定比例的能够代表嘎查村民利益、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有一定组织能力的嘎查村民。 
  嘎查村换届选举委员会的职责是: 
  (1)组织嘎查村民学习关于选举的法律和政策; 
  (2)依法制订嘎查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3)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4)组织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发放选民证; 
  (5)组织选民提名候选人并进行预选,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6)确定并公布选举日期、投票时间和地点、投票方式; 
  (7)准备嘎查村委会候选人预选票、选票、委托书和票箱,设立秘密写票处; 
  (8)主持召开选举大会,组织投票选举,公布并上报选举结果; 
  (9)处理选举中出现的问题; 
  (10)总结选举工作,整理、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二)选举阶段 
  1.认定选民资格。按照《村委会组织法》规定,对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嘎查村民进行登记确认,并在选举日前20日公布。凡具有选民资格的嘎查村民,都应在户口所在地的嘎查村委会进行登记。户口不在本嘎查村委会的人员,原则上不具有本嘎查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民主确定候选人。嘎查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由嘎查村换届选举委员会召集嘎查村民会议或独贵龙、村民小组会议,组织选民直接提名预选,按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嘎查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正式候选人数应分别比应选人数至少多1人,并于选举日5日前按得票多少的顺序张榜公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选、派选或者变更。正式候选人公布后,嘎查村换届选举委员会在选举目前,要通过各种途径宣传介绍候选人,候选人也可在嘎查村民会议、嘎查村民代表会议或独资龙。村民小组会议上介绍自己的情况,发表自己当选后的计划和奋斗目标,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 
  3.选举方式。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本次换届选举要依照直接、平等、差额、无记名投票等原则进行民主选举。选举方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一次性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另一种是按职务分次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具体采取哪种方式由嘎查村换届选举委员会确定,但不能由当选的委员推选主任、副主任。 
  4.投票选举。为了充分体现无记名投票原则,各地在选举日正式投票时,应当在嘎查村委会所在地设立中心会场,由嘎查材换届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个别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嘎查村可以增设投票站。对老、弱、病、残和其他原因不便到选举大会会场或投票站投票的选民,由3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带上流动票箱,登门接受投票,并由选民本人签名或者盖章。外出的选民,可以在选举日前向嘎查村换届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请办理委托书,委托其他有选举权的选民代为投票,但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无论是选举大会中心会场还是投票站,都必须设发票处、秘密写票处,选民凭选民证领取选票,并由选民本人填写,保证选民不受干扰地自由表达自己的意愿,充分行使民主权利。 
  5.验票计票、公布选举结果。投票结束后,应当将所有投票箱于当日集中到选举大会会场,由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当众开箱验票,公布选举结果。 
  验票计票规则如下: 
  (1)所有票箱接受投票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投票总票数超过本嘎查村选民总数的半数的,选举有效;少于或等于本嘎查村选民半数的,选举无效。 
  (2)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名额的,选票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选票作废。选票无法辨认或不按规定符号填写的无效,但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 
  废票计入选票总数,弃权票属于有效票,但未投入票箱的选票,不能计为弃权票,也不能计为投票。 
  (3)在一张选票上一次性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委员时,可以将该候选人得票高职低计,即委员候选人的得票数,可以将其获得主任、副主任、委员的票数累计相加,计算为所得票数;副主任候选人的得票数,可以将其获得主任、副主任的票数累计相加,计算为所得票数;主任候选人只计算其获得主任得票数。在三张选票分三次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委员时,计算候选人得票总数应按各层次职务分列,单独计算,不得搞高职得票低计。 
  (4)候选人或另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候选人或另选人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得票数相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在当日内再次投票,仍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人人数少于规定的应选人数不能组成新一届嘎查村委会时,不足名额的候选人应在第一次选举中来当选的候选人或另选人中按得票多少确定,在5日内另行差额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需超过参加投票的三分之一。 
  (5)当选的嘎查村委会干部应填写《嘎查村委会干部登记表》,报苏木乡级人民政府备案,并由旗县(市、区)民政局和苏木乡级人民政府颁发当选证书。 
  6.健全嘎查村委会下设的组织和推选嘎查村民代表。嘎查村委会选举结束后,要根据需要依法调整、健全下设的经济管理、人民调解、治安保卫、文教卫生、民政福利、计划生育等工作委员会。各工作委员会负责人,一般由嘎查村委会成员担任,其成员由新一届嘎查村委会提名,经嘎查村民会议或嘎查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独贵龙、村民小组组长和副组长,由嘎查村委会负责召开独贵龙、村民小组会议,采取推选或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 
  嘎查村民代表的换届,可与嘎查村委会选举同时进行,也可在嘎查村委会选举之后。嘎查村民代表,由嘎查村民按每5户至15户推选1人,或者由独贵龙、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总数由嘎查村委会确定,但农区不少于30人,牧区不少于15人,其中妇女、少数民族代表要有适当比例。 
  (三)建章立制阶段 
  新一届嘎查村委会产生后,要依据《村委会组织法》的基本精神,结合本嘎查村实际,认真修订和完善本届嘎查村委会开展嘎查村民自治、带领嘎查村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发展规划和工作目标,发动嘎查村民依法修订以嘎查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决策制度、以嘎查村务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制度、以嘎查村民自治章程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嘎查村委会的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使嘎查村委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四)检查、验收、总结阶段 
  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各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要组织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标准是: 
  1.所有的嘎查村委会都进行了换届选举,选举程序规范、合法有效,组成了新一届嘎查村委会; 
  2.主持嘎查村委会选举工作的换届选举委员会成员由嘎查村民推选产生,嘎查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由嘎查村民提名预选产生,实行各层次差额选举,无措选、派选现象; 
  3.投票选举组织严密,设立了秘密写票处,选举结果当场公布; 
  4.指导工作及时有力,对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认真查处,无侵犯嘎查村民民主权利现象,无弄虚作假现象,无不良势力操纵选举现象,嘎查村民对选举结果比较满意; 
  5.健全了嘎查村民自治组织,完善了嘎查村民自治制度,制定了任期目标。 
  检查验收采取苏木乡(镇)普查,旗县(市、区)抽查的办法进行。在检查验收的基础上,逐级填报《嘎查村委会换届选举情况统计表》,并写出书面总结材料。盟市的嘎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总结材料及选举情况统计表应于2000年9月底以前报自治区民政厅。 
  四、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 
  嘎查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区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以确保按期高质量地完成。旗县、苏木乡级政府要从有关部门抽派得力干部,组成嘎查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深入到各苏木乡(镇)、嘎查村指导选举工作。各级民政部门作为指导嘎查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认真制定选举工作方案,抓好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和选举工作的试点,规范选举程序和方法,及时掌握选举工作进展情况;要会同有关部门对选举工作中出现的弄虚作假、拉帮结派、指选贿选、扰乱会场等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政府组织嘎查村委会选举所需工作经费由本级财政列支。 
  五、认真做好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各地在做好嘎查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同时,要依据《居委会组织法》的规定,认真部署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在推选居委会成员候选人时,可采取组织提名与民主推选相结合的方式,拓宽居委会干部来源渠道,扩大选人用人范围,允许面向社会招聘居委会干部,尤其要鼓励从下岗待业人员中选聘居委会干部,逐步实现居委会主要干部职业化。各地的居委会选举要与嘎查村委会选举逐步实现统一部署、统一届期,具体的操作步骤和规则可参照嘎查村委会换届选举的部署、要求进行。 
 
 
自治区民政厅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4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