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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综合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15 生效日期: 2001-03-15
发布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浙价检[2001]82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近几年来,由于各级物价部门领导的重视,价格监督检查综合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综合工作,确保价格监督检查政务信息畅通和案件审理工作顺利开展,促进价格监督检查软件建设,提高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综合工作的总体要求
  今后一个时期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综合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适应形势变化,转变思想观念;注重着眼全局,增强服务意识;运用现代手段,提高整体水平。
  围绕总体要求,价格监督检查综合部门要注意在下列四个方面发挥作用,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一要发挥“智囊”作用。在处理好大量日常事务的同时,要从烦琐的具体事务中摆脱出来,加强调查研究和理论研讨,超前进行价格监督检查形势分析、预测判断,出主意、提建议,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
  二要发挥“耳目”作用。撰写各类工作总结、综合材料,收集、整理工作动态、统计数据、价格违法行为的变动趋势、价格工作的热点问题等政务信息,及时指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存在的问题,为领导全面了解情况、作出正确决策提供参考。
  三要发挥“喉舌”作用。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广泛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动员群众投诉举报价格违法行为,积极参与价格监督;广泛宣传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成果,争取社会各界对价格行政执法的理解、认同和支持。
  四要发挥“纽带”作用。综合部门应当成为沟通上下、协调左右的“纽带”,以形成系统合力,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办事效率。通过催办督办,疏通环节,消除梗阻,保证下级机关的呼声和要求能够迅速得以上报,上级机关和有关领导的决策能够有效得以实施。

  二、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综合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高度重视综合材料的撰写和政务信息的整理。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综合材料的撰写和政务信息的整理工作,按照规定的要求,及时上报。报送政务信息的重点:一是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突出信息的宏观性、政策性;二是掌握经济运行、价格变动的基本态势,注重信息的综合性、预测性;三是关注经济运行、价格监管的热点和难点,讲求信息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四是反映经济生活和价格监督检查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重视信息的典型性、倾向性。综合材料和政务信息要体现工作特色,提高传送时效和质量。
  (二)加强价格法制工作。法制是正确行使价格监督检查的保障。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应当高度重视价格法制工作,并配备必要的法制人员。要根据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针对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制定价格规范性文件,增强价格法律、法规、规章的可操作性;加强价格执法监督,开展价格执法检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按照依法行政、依法治价的要求,加强价格法制培训,切实提高价格监督检查人员的法制意识。
  (三)强化舆论宣传、舆论监督。舆论监督对于宣传价格法律、法规,树立典型,震慑违法,营造价格监督检查的良好环境,具有积极的作用。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价格监督检查的舆论宣传工作,逐步配置照相机、摄象机等必要设备;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宣传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成绩,对重大价格违法案件予以公开曝光;要加强同新闻单位的合作,采取新闻通报会、邀请新闻单位现场出击、与新闻单位联合录制节目等多种形式开展舆论宣传和监督。
  (四)加强调查研究和理论研讨。要结合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实际,针对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调查研究和理论研讨,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和措施;要注意调查研究和理论研讨成果的运用,使调查研究和理论研讨成果指导实际工作,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从物质和精神上鼓励从事价格监督检查实际工作的同志积极参与调查研究和理论研讨,推荐优秀调研论文参加国家和省级价格调研论文评比。
  (五)认真做好统计工作。价格监督检查统计报表直接反映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成果,是对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分析判断的一个重要手段。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应当挑选责任心强、工作细致、坚持原则并熟悉业务的同志从事统计工作,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同时改进统计工作手段,逐步实现统计电算化、网络化;下大力气做好统计分析,注重统计成果的应用;认真坚持统计报送制度,切实做到真实、准确、及时。
  (六)切实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基层工作点多面广,涉及的问题比较现实、复杂,各市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加强对县(市、区)工作的指导。要通过对各地的案卷考评,指出案卷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各地规范行政处罚程序,提高行政执法水平;通过对创建规范化物价检查所情况的考核,指导各地规范内部管理,加强价格监督检查软件和硬件建设;通过对各地请示的答复,及时化解基层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疑虑,促进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通过对各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指导,督促基层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做好答辩、应诉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胜诉率。
  (七)加强对综合工作的考核。上级对下一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的综合工作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公开通报考核结果,对优胜单位给予适当鼓励,对考核成绩差或者工作明显滑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将考核结果与创建规范化物价检查所和评选先进单位挂钩。

  三、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综合工作顺利开展
  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必须充分认识综合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将综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创造条件,保障综合工作顺利开展。
  (一)加强领导。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切实加强对价格监督检查综合工作的领导。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把握综合工作的特点,多给综合工作人员提要求、交任务、指路子,并采取多种形式,尽可能让综合工作人员了解、熟悉、掌握价格监督检查的全面情况;在决策过程中,要注意听取和吸收综合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综合部门的“智囊”作用,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
  (二)保持综合工作机构和人员的相对稳定。各市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内部要设置综合科,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文字水平较高的人员从事综合工作。县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也要指定专人负责综合工作。在当前机构改革期间,要优先保持综合工作人员的稳定,保证综合工作正常运转。
  (三)着力提高综合工作人员的素质。要正确处理使用与培养的关系,通过培训、考察、学习、交流等多种途径,为综合工作人员开阔视野、增长才干创造条件,切实提高综合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努力造就综合工作的良好环境。综合工作繁杂、琐碎,从事综合工作的同志相对辛苦,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的领导要充分体谅综合工作的难处,为综合部门配备与工作需要相适应的现代办公设备,并逐步实现办公自动化和信息传输网络化,为综合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从而全面提高价格监督检查的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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