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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金华市及所属县(市)2000年出售公有住房价格和公房租金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09 生效日期: 2000-11-09
发布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住房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浙房改[2000]31号、浙价房[2000]424号

金华市住房委员会,兰溪市人民政府,金华县、武义县、浦江县、磐安县、义乌市、东阳市、永康市住房委员会,金华市及所属各县(市)物价局:
  你们关于要求审批2000年出售公有住房价格和公房租金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金华市及所属县(市)2000年砖混结构成套公有住房出售的成本价和最低限价(按成本价出售公房时,扣除工龄折扣、现住房折扣、成新折扣及各项调节因素后,砖混结构成套公房的最低售价)详见附表。

  二、购买公房面积超过省规定标准上限部分,执行商品房价,其中前一年购进的商品房按单位实际购入价计价,其它公有住房按现行同地段商品房价格考虑成新折扣计价,具体价格标准由当地物价部门商房改办确定。

  三、2000年现住房折扣和一次性付款优惠折扣按附表执行。

  四、2000年砖混结构成套公房使用面积月租金标准详见附表。公房租金标准执行中各项减、免、补等有关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

  五、以上价格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出售公有住房价格执行至2001年6月30日止。

金华市及所属县(市)2000年出售公有住房价格、折扣和公房租金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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