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浙江省交通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320国道富阳至东图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9-06 生效日期: 2000-09-06
发布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交通厅
发布文号: 浙价费[2000]342号、浙交函[2000]203号

富阳市人民政府:
  省政府办公厅转来的你市《关于要求批准320国道富阳镇至东图段新建一级公路收费年限和收费标准的请示》(富政发[2000]28号)悉。经审核研究,现就有关通行费征收标准事宜函复如下:
  一、鉴于公路“四自”工程320国道富阳至东图段(含富阳市区过镜段)已经交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浙交复[1999]340号、浙交复[2000]280号),省政府浙政办发[2000]104号文已批准设站收费,现核定上述工程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详见附表,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二、根据《浙江省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请收费单位在收费前向富阳市物价局申领收费许可证,并在每月10日前向省公路管理局和省物价局报送通行费收支和还贷情况财务明细报表,接受交通、物价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320国道富阳至东图段(含富阳市区过境段)
  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明细表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9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