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浙价费[2000]342号、浙交函[2000]203号
富阳市人民政府:
省政府办公厅转来的你市《关于要求批准320国道富阳镇至东图段新建一级公路收费年限和收费标准的请示》(富政发[2000]28号)悉。经审核研究,现就有关通行费征收标准事宜函复如下:
一、鉴于公路“四自”工程320国道富阳至东图段(含富阳市区过镜段)已经交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浙交复[1999]340号、浙交复[2000]280号),省政府浙政办发[2000]104号文已批准设站收费,现核定上述工程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详见附表,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二、根据《浙江省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请收费单位在收费前向富阳市物价局申领收费许可证,并在每月10日前向省公路管理局和省物价局报送通行费收支和还贷情况财务明细报表,接受交通、物价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320国道富阳至东图段(含富阳市区过境段)
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