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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6-29 生效日期: 2000-06-29
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浙政办发[2000]8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8号),设置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为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也是省政府人民防空工作主管部门。
  一、职能调整
  人防工程使用证、警报设施拆除、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批交给市人防办。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平时负责组织全省人民防空建设,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人民防空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负责督促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依法督促检查城市建设、基本建设中贯彻执行人民防空要求的情况。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防建设需要,编制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计划;参与编制城市建设与人防建设相结合规划。
  (三)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指导各地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督促检查各市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
  (四)指导各地组建训练通信、防化防疫、医疗救护、抢险抢修、消防、治安、运输七支群众防空组织,制定人民防空演习计划、方案。
  (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重点防护目标并报省政府审批,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和战时抢修方案。
  (六)组织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并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负责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七)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负责人防工程拆除和报废的管理工作;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时的开发利用、战时的平战功能转换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工作。
  (八)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制定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落实人民防空教育内容,会同国防教育部门指导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开展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教育;会同教育部门组织实施城镇初级中学、高师院校的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教育;组织人民防空干部的教育培训。
  (九)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推广应用科研成果。
  (十)管理人民防空经费。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负责监督检查各地人民防空经费的使用情况。
  (十一)承办上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省政府、省军区、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战时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军事指挥机构决定,发布人民防空的有关命令和指示。适时开设指挥所,实施有效指挥。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设5个职能处室:
  (一)秘书处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事务工作,了解掌握全省人防工作情况;督查人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负责草拟有关人民防空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人防行政执法工作,组织人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机关的文秘、信息、文书档案、保密、信访接待工作;负责机关的行政管理,指导省一○二工程管理所、省一○三工程办公室、省人防办机关招待所的管理工作。
  (二)人事宣传教育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劳动人事、机构编制和社会保险工作;负责办机关公务员的考核调配、奖惩、培训教育工作;负责直属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制订全省人防宣传教育规划;负责人防的摄录像和重要会议的新闻报道;负责全省人防重点城市初级中学、高师院校的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教育,配合国防教育部门,指导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人民防空教育。
  (三)工程处
  负责起草全省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参与编制人防工程建设计划;指导重点人防市(县)编制城市建设与人防建设相结合规划和人防工程建设专项规划;督促检查城市建设、基本建设中贯彻执行人防要求情况;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设实施技术和质量管理;负责全省大中型人防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批,负责人防工程拆除和报废的管理工作;组织人防工程科研工作;指导各地做好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开发利用、平战功能转换工作;指导各市制订战时防空袭工程保障计划;参与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指导;指导人防工程质监站、定额管理站工作;负责人防工程技术人员的培训和学术交流。
  (四)指挥通信处
  指导人防重点城市制订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计划,并检查、督促方案的落实;参与组织省级机关留城人员的疏散隐蔽工作;指导各市人防指挥所建设和管理;指导各市组建、训练防空专业队伍,配合有关部门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订防护方案;指导人防重点城市制定并实施通信、警报建设规划和计划;组织开展人防组织指挥、通信警报建设学术研究、交流和指挥通信人员业务训练;指导各市人防通信站的建设、管理和平战结合的开展。
  (五)计划财务处
  负责人防经费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编制全省人防经费预决算;筹措人防建设资金;负责制订人防财务规范性文件和有关制度;督查各市县人防办公室贯彻执行人防财务政策和规定;负责本级机关财务收支管理;负责审计各市及直属单位人防经费的开支;负责人防工程建设计划管理;负责综合统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编制为23名(含后勤服务人员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处级领导职数10名。
  办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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