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浙政办发[2000]8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8号),设置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是省政府主管侨务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1.将确认侨资(含港澳)企业的职能移交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
2.将管理侨汇的职能交给中国银行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政府侨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并负责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调查研究国内外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向省委、省政府提供侨务信息;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侨务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制订本省侨务工作的发展规划。
(二)对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的华侨、华人工作进行必要的统筹、协调。指导市、县侨务工作。
(三)调查研究引进华侨华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资金、技术、人才工作的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协助有关部门通过侨务渠道开拓国际市场。
(四)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在内地的合法权益,开展归侨、侨眷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土的人事安排工作。
(五)开展华侨华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及其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代表人物的人事安排工作。
(六)负责华侨回国安置工作,负责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回内地定居及其在内地眷属工作;经省政府授权,负责处理本省与香港、澳门民间交往事务;确认华侨、归侨、侨眷的身份。
(七)在中央对台工作方针的指导下,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
(八)开展对华侨华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的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联系华侨华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传播媒体、文化社团及华文学校。
(九)负责华侨华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捐赠工作。
(十)负责为开展国内外侨务工作而设立的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政府侨务办公室设5个职能处室:
(一)秘书人事处
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掌握、反映机关工作动态;负责综合国内外侨务工作情况和信息;研究提出侨务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的侨务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负责秘书、文电、档案、信访、保密、财务、保卫、办公自动化等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人事、机构编制和直属单位办管干部的管理工作。
(二)侨政处
负责国内侨情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负责草拟有关侨务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对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华侨在国内的合法权益;负责捐赠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华侨回国安置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回内地定居及其在内地眷属的工作;开展归侨、侨眷知识分子工作;确认华侨、归侨、侨眷身份;配合当地政府开展新移民的眷属工作和归侨扶贫救济工作,推动侨乡精神文明建设,协助有关部门提出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建议;负责暨南大学、华侨大学在我省招生有关工作。
(三)联络处
负责国外侨情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开展国(境)外侨务工作的方案,开展对华侨华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及其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联系我驻外使、领馆协助做好保护华侨正当权益的工作;制订邀请华侨华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来访和本办组织出访的工作计划;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负责开展新移民工作;负责建立和管理重点人物和社团的“资料库”;统筹协调全省涉侨重点人士的工作;承办需请省政府领导接见重要华侨华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有关部门拟聘请华侨华人担任社会团体的荣誉职务、授予荣誉称号的审核报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省政协港澳委员、海外委员人选的推荐工作;承办本省与香港、澳门民间交往有关事宜的审核、审批和备案工作;负责浙江省海外交流协会的日常工作。
(四)文教宣传处
负责统筹协调本省侨务宣传工作,督促、检查侨务外宣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对华侨华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宣传、文化交流及华文教育工作的方案;管理国务院侨办在本省设立的华文教育基地;负责与华侨华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传播媒体、文化团体、华文教育机构的联系和相互交流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华裔青少年夏(冬)令营等活动;提供涉侨文化宣传品;编辑侨讯外宣资料(浙江侨声报);指导市侨报、侨刊工作;联系中国新闻社驻浙江省记者站;负责本办新闻发布。
(五)经济科技处
调查研究引进华侨华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资金、技术、人才工作情况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依法保护华侨、华人在我省投资的合法权益;推动引进华侨和华人资金、技术、人才工作的开展;协助有关部门通过侨务渠道开拓国际市场;联系国(境)外工商企业界、科技界重点社团和重点人士,并建立相应的“资料库”;联系国务院侨办海外留学生创业园杭州基地和浙江南浔华侨投资区;联系和扶持侨属企业;做好为直属单位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政府侨务办公室机关编制为30名(含后勤服务人员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处级领导职数1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办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