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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6-29 生效日期: 2000-06-29
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浙政办发[2000]8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8号),设置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是省政府主管侨务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1.将确认侨资(含港澳)企业的职能移交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
  2.将管理侨汇的职能交给中国银行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政府侨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并负责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调查研究国内外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向省委、省政府提供侨务信息;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侨务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制订本省侨务工作的发展规划。
  (二)对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的华侨、华人工作进行必要的统筹、协调。指导市、县侨务工作。
  (三)调查研究引进华侨华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资金、技术、人才工作的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协助有关部门通过侨务渠道开拓国际市场。
  (四)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在内地的合法权益,开展归侨、侨眷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土的人事安排工作。
  (五)开展华侨华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及其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代表人物的人事安排工作。
  (六)负责华侨回国安置工作,负责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回内地定居及其在内地眷属工作;经省政府授权,负责处理本省与香港澳门民间交往事务;确认华侨、归侨、侨眷的身份。
  (七)在中央对台工作方针的指导下,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
  (八)开展对华侨华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的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联系华侨华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传播媒体、文化社团及华文学校。
  (九)负责华侨华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捐赠工作。
  (十)负责为开展国内外侨务工作而设立的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政府侨务办公室设5个职能处室:
  (一)秘书人事处
  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掌握、反映机关工作动态;负责综合国内外侨务工作情况和信息;研究提出侨务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的侨务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负责秘书、文电、档案、信访、保密、财务、保卫、办公自动化等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人事、机构编制和直属单位办管干部的管理工作。
  (二)侨政处
  负责国内侨情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负责草拟有关侨务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对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华侨在国内的合法权益;负责捐赠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华侨回国安置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回内地定居及其在内地眷属的工作;开展归侨、侨眷知识分子工作;确认华侨、归侨、侨眷身份;配合当地政府开展新移民的眷属工作和归侨扶贫救济工作,推动侨乡精神文明建设,协助有关部门提出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建议;负责暨南大学、华侨大学在我省招生有关工作。
  (三)联络处
  负责国外侨情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开展国(境)外侨务工作的方案,开展对华侨华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及其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联系我驻外使、领馆协助做好保护华侨正当权益的工作;制订邀请华侨华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来访和本办组织出访的工作计划;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负责开展新移民工作;负责建立和管理重点人物和社团的“资料库”;统筹协调全省涉侨重点人士的工作;承办需请省政府领导接见重要华侨华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有关部门拟聘请华侨华人担任社会团体的荣誉职务、授予荣誉称号的审核报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省政协港澳委员、海外委员人选的推荐工作;承办本省与香港澳门民间交往有关事宜的审核、审批和备案工作;负责浙江省海外交流协会的日常工作。
  (四)文教宣传处
  负责统筹协调本省侨务宣传工作,督促、检查侨务外宣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对华侨华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宣传、文化交流及华文教育工作的方案;管理国务院侨办在本省设立的华文教育基地;负责与华侨华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传播媒体、文化团体、华文教育机构的联系和相互交流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华裔青少年夏(冬)令营等活动;提供涉侨文化宣传品;编辑侨讯外宣资料(浙江侨声报);指导市侨报、侨刊工作;联系中国新闻社驻浙江省记者站;负责本办新闻发布。
  (五)经济科技处
  调查研究引进华侨华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资金、技术、人才工作情况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依法保护华侨、华人在我省投资的合法权益;推动引进华侨和华人资金、技术、人才工作的开展;协助有关部门通过侨务渠道开拓国际市场;联系国(境)外工商企业界、科技界重点社团和重点人士,并建立相应的“资料库”;联系国务院侨办海外留学生创业园杭州基地和浙江南浔华侨投资区;联系和扶持侨属企业;做好为直属单位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政府侨务办公室机关编制为30名(含后勤服务人员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处级领导职数1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办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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