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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6-06 生效日期: 2000-06-06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甬政办发[2000]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2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规划工作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城乡规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通知》进一步强调了城乡规划的重要性和城乡规划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城乡规划工作的基本任务和具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对于搞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城乡规划工作具有极为重点的推动作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进一步提高对城乡规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按照《通知》提出的基本原则,紧紧围绕我市城市化战略,科学确定城乡建设发展和布局,促进我市城乡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切实加强城乡规划的集中统一管理。各地要根据《通知》要求,对城市规划管理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凡规划管理权限下放的要立即收回,切实把城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开发区和旅游度假区的规划建设纳入城市统一规划管理。

  三、抓紧做好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工作。各地要根据《通知》部署和全市规划工作会议确定的规划编制工作进度,落实编制与审批工作计划。上半年,要完成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报批工作,并着手制定实施办法。按照《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的要求,在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抓紧做好村镇规划的编制工作,切实改变村镇建设的散乱状况,促进小城镇健康有序发展。各县(市)和江北区要优先组织力量,重点抓好中心镇的规划编制工作,力争年底前完成。各县(市)所在城镇要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认真做好详细规划的编制和重点地区、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工作,并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报批。凡建设项目所在地段没有编制详细规划或者建设项目不符合详细规划的,不得办理规划许可证。

  四、加强对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要进一步加强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完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分级管理制度。凡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积极本人计划和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主动参与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认真做好项目的选址,合理配置国土资源,节约使用土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建设用地必须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确需发迹规划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和建设内容的,要报原规划审批机关审批。对未经审批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和建设内容的,要依法查处;对有关的建设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五、加强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规划管理。各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在建项目的规划审批后的跟踪监督,对建设工程性质变更和新建、改建、扩建中违反规划许可证规定的,要依法查处;工程竣工后,规划部门应及时按规划许可证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要及时核发建设项目规划验收合格证;对于不合格的,要责令纠正。凡规划部门未出具认可文件的,有关部门不得发给房屋产权证等文件。

  六、建立健全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机制。各级政府要对所审批的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认真查处和纠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各级政府及其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要对规划实施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报告;要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推行规划公示制度,采取有效形式为广大群众了解和参与规划创造条件,并逐步建立城市规划听证制度。

  七、加强城乡规划法制建设。各地要针对规划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规划管理的法规体系,依法行使管理职能。要尽快制定出台《宁波市违法建设处理办法》,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认真查处和纠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不断规范规划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八、大力普及城乡规划知识。要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规划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市行政学院和县(市)党校要把城乡规划专业知识列为国家公务员培训的必修内容。向社会各界普及城乡规划知识,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提高全民规划意识。

  九、抓好规划队伍建设。加强规划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严格队伍管理,重视廉政、勤政建设,大力提高职业道德水平。要加大科技投入,稳定专业技术骨干,开展城乡规划研究,不断提高城乡规划理论水平和设计质量。建立公开、规范、透明的办事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十、切实加强对城乡规划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城乡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城乡规划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协调解决城乡规划中的矛盾和问题。鉴于我市规划收费已经取消,各级政府要把城乡规划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城乡规划工作领导或监管不力,造成重大失误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城乡规划是关系现代化事业全局的重要工作。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贯彻《通知》的具体措施,扎扎实实地把《通知》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并在每年年底前将本地区贯彻落实《通知》的情况书面报市规划局。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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