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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正式核定便携电话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5-19 生效日期: 2000-05-21
发布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浙价费[2000]203号
杭州市电信局:
  你局《关于调整杭州市电信局便携电话(小灵通)业务资费标准的请示》(杭电局发字(2000)第91号)收悉,根据便携电话试行期收费执行情况,经研究,正式核定便携电话收费标准如附表,并自2000年5月21日起执行。 杭州市便携电话收费标准
  注:用户离开归属地做主叫,拨打归属地及归属地外的其它市县区间电话为0.45元/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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