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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出租汽车“文明规范化服务”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6-19 生效日期: 1996-06-19
发布部门: 建设部
发布文号: 建城字第358号文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深圳市运输局: 
  出租汽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及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做出了重要贡献。但由于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很快,各项法规和管理体系正在逐步健全中,在服务质量,职业道德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作为城市文明的窗口,出租汽车行业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做好出租汽车行业“文明规范化服务”工作,将对市政公用其他行业的职业道路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为推动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迎接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的召开,我部决定在大城市出租汽车行业开展“文明规范化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故通知如下: 
  一、规范服务,严格管理。城市出租汽车行业“文明规范化服务”活动的主要内容是:按照建设部制定的《职业道德建设三年规划》,认真贯彻落实有关部门规章和《市政公用行业关键岗位(出租汽车部分)服务规范》、《出租汽车司机职业道德规范》、《城市出租汽车技术标准》。各地区和各单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明确具体和切实可行的制度和办法,狠抓落实,务求见到实效。 
  二、精心组织,抓好载体。要动员全体经营者和管理单位积极投入此次活动,各地可根据情况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活动方案要精心设计、精心组织,加强针对性和操作性,不搞花架子,杜绝形式主义。使文明规范化服务活动既形成一定的声势,又扎扎实实地稳步的开展。 
  三、突出重点,强调“达标”。我部将把北京天津上海以及广州等特大城市作为这次活动的重点城市来抓。这些城市要首先实行全行业的文明规范化服务。活动要中以乘客反映最大的拒载、多收费等问题为突破口,按照我部建城〔1996〕141号文“关于在全国公用系统开展规范化服务达标活动的工作方案”对出租汽车行业的要求,切实提高服务质量;通过一段时期的努力,使从业人员的文明规范化服务要达到培训率100%,知晓率98%以上,执行率95%以上,违纪率不超过3%。 
  四、表彰先进,典型引路,要在认真遵守有关规章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树立标兵,充分调动出租汽车司机参与此项活动的积极性。建设部在活动期间将向全国推荐成绩突出的先进典型,各地在组织学习这些典型的同时,要评选出当地的先进出租汽车公司、服务标兵,大力们的先进模范事迹。 
  五、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在活动期间各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出租汽车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本地本单位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进行认真的对照检查,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提出在职业道德和服务规范上存在的问题,敢于揭短,找出差距,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还要通过多种形式,直接听取广大乘客的意见和建议,回答问题,接受投诉,宣传乘车常识和乘客的正当权益,充分挥社会各界和群众评议的监督作用。 
  六、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项活动要与学习徐虎、推广烟台社会服务承诺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加强检查和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要以文明管理促文明服务,在廉洁自律、依法行政、办事效率和服务态度等方面作出表率,共同做好“文明规范化服务”工作,力争在近期内有大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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