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粤财世[2003]13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对外国政府贷款一、二类项目欠款采取财政扣款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金(2003)32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执行中遇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映。
一、外国政府贷款属于主权外债,各级财政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对外国政府贷款的管理工作,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执行转贷协议,保证按时还本付息。
二、各级财政部门在申报外国政府贷款一、二类项目前,必须认真考虑当地财政承受能力和项目的偿还能力,以及对项目单位的财务约束力。在切实落实还款责任和偿债资金来源后才能申报,并将落实还款情况报我厅。
三、对外国政府贷款一、二类项目,各级财政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协议规定,履行担保责任,直至偿清全部贷款。如发生项目单位拖欠贷款的,各级财政部门应马上通知项目单位就债务余额、拖欠本金、利息、罚息、手续费、其他等项与转贷银行认真进行核对,双方盖章确认后,报当地财政部门审核,由各市财政局汇总上报我厅,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解决拖欠的债务。如财政部门未能按时还款或履行担保责任,我厅将采取财政扣款,直接拨付转贷银行。
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