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珠海市燃油电厂上网电价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29 生效日期: 2003-01-29
发布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粤价[2003]34号
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市物价局:
  鉴于珠海发电厂1、2号机组将分别停机进行小修及江门50万伏变电站主变压器维修,造成了珠海市的电力电量平衡出现缺口的实际情况,为了保证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对电力的需求,调动珠海市燃油电厂顶峰发电的积极性,经研究,在近期国际油价高企不下的情况下,决定从2003年1月1日至6月30日,珠海市燃油电厂的上网电价不分峰谷结算,暂时调整为0.60元/千瓦时(含税)。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6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