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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京粤博士后汕头科技开发基地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和《京粤博士后汕头科技开发基地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02 生效日期: 2003-01-02
发布部门: 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汕府办[2003]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加强京粤博士后汕头科技开发基地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和《京粤博士后汕头科技开发基地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业经十届第7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一月二日


  关于加强京粤博士后汕头科技开发基地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汕头正面临着入世和新一轮发展所带来的严峻人才挑战。京粤博士后汕头科技开发基地(下简称博士后基地)的创立,为我市引进博士后等高层次人才来汕开展科研合作、转化科技成果创造了良好条件,同时为市政府政务咨询专家库提供了丰富的资源。因此,加强博士后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博士后基地的作用,是市政府实施人才战略的一项积极措施。经过三年多来的摸索实践,博士后基地已初步形成良好的发展基础。为进一步理顺关系、形成合力,使博士后基地更好地为我市社会经济建设和发展服务,提出以下意见:
  一、调整京粤博士后汕头科技开发基地管理委员会(下简称管委会)成员机构,进一步加强对博士后基地的领导和管理。调整后的管委会由北京博士后联谊会、广东省博士后研究人员联谊会,市人事局、财政局、科技局、发展计划局、经贸局、农业局、建设局、外经贸局,汕头高新区管委会、汕头保税区管委会,汕头大学共13个成员单位组成,共同发挥职能作用,以提高管委会的工作效能。其中北京博士后联谊会、广东省博士后研究人员联谊会,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汕头高新区管委会为副主任单位。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京粤博士后汕头科技开发基地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规定,认真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确保博士后基地日常事务工作的正常运作。

  二、管委会实行主任会议制度和成员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运行机制。管委会日常工作由管委会办公室负责。
  主任会议由主任或常务副主任负责召集、主持,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1)对博士后基地较为重大的业务活动进行决策;
  (2)审定博士后基地年度工作计划;
  (3)听取办公室及市人事局、财政局、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工作汇报;
  (4)审批博士后基地项目立项申请;
  (5)审定博士后基地专项基金的使用,决定博士后基地收益和基金收益的使用和分配,审定博士后基地经费使用的预算和决算。主任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若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成员联席会议由主任或常务副主任负责召集主持,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1)审定博士后基地的发展规划,听取年度工作情况或重大业务活动的汇报;
  (2)决定博士后基地组织机构变更、存续期限延长、终止和结算;
  (3)制订和修改博士后基地的章程。成员联席会议视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实施管委会决议、处理博士后基地日常事务、依照有关规定管理专项基金和博士后基地日常经费、履行管委会赋予的其它职责。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的管理,重要事情及时向管委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汇报。

  三、设立“博士后基地科技开发专项基金”。管委会办公室牵头制定有关管理办法,经管委会同意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京粤博士后汕头科技开发基地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京粤博士后汕头科技开发基地(下简称博士后基地)管理委员会共设13个成员单位,其中北京博士后联谊会、广东省博士后研究人员联谊会,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汕头高新区管委会为副主任单位;市计划局、经贸局、农业局、建设局、外经贸局,汕头保税区管委会,汕头大学为成员单位。副主任单位作为博士后基地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博士后基地的日常事务和正常运作,共同承担建设博士后基地、发展博士后基地的工作任务。其它成员单位除贯彻落实博士后基地管委会主任会议和成员联席会议的有关决定外,根据各自职能,协助承办单位做好博士后基地业务的开展和各项服务工作。具体职责划分如下:
一、承办单位主要职责
  (一)共同职责。
  1、参加博士后基地管委会主任会议和成员联席会议,贯彻执行会议决定的事项;
  2、参与博士后基地管委会办公室的日常管理,拟定和实施配套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以及有关运作策略;
  3、组织召开管委会会议和大型业务活动,如博士后及科技成果推介洽谈会、合作项目签字仪式、知识讲座和培训等;
  4、负责博士后基地项目的立项审核和实施情况的检查。
  (二)各自职责。
  1、北京博士后联谊会、广东省博士后研究人员联谊会按合作协议,负责提供博士后等高层次人才及其科技成果信息等工作任务。
  2、市人事局主要负责人才引进、人才科技信息提供、人才管理服务及挂靠市人事局的博士后基地管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包括:
  (1)负责博士后基地管委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基地财务工作和科技开发专项基金的管理;
  (2)密切与国家人事部、省人事厅博士后主管部门,京粤两地博士后联谊会的联系和沟通,及时提供博士后及其科技成果信息;
  (3)建设和管理博士后及其科技成果信息、企事业单位人才及技术需求信息系统;
  (4)负责博士后基地博士后人才智力引进的人事服务工作;协助做好来汕洽谈合作项目博士后的接待和服务;
  (5)受理审核博士后等高层次人才科技合作和创业项目的立项申请,颁发管理“京粤博士后汕头科技开发基地项目实施单位”牌匾;
  (6)跟踪项目实施情况,组织对立项项目的检查;
  (7)承担主任会议和成员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跟踪督办会议的有关决定。
  3、市科技局主要负责博士后基地项目的评估和科技成果的推介。具体包括:
  (1)组织专家对申请纳入博士后基地的项目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意见和立项建议;
  (2)在科技三项经费的立项上,对符合立项条件的博士后基地项目给予优先扶持;
  (3)协助博士后基地项目实施单位申报国家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4)收集与提供企业技术需求和信息,服务博士后基地企业。
  4、汕头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博士后创业园的管理、为博士后提供创业服务。具体包括:
  (1)市博士后创业园的运作与管理;
  (2)协助进园博士后办理创业以及孵化科技项目过程中所需的各项工商、税务等申请、报批手续,提供和管理厂房办公用地;
  (3)提供运作经营咨询、市场开拓及投资融资等方面服务;
  (4)优先对博士后创业项目进行扶持,协助兑现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5、市财政局负责筹集、划拨博士后基地科技开发专项基金,对基地财务进行归口管理。审批基地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预决算,监督检查博士后基地专项基金管理情况。博士后基地科技开发专项基金及收益纳入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其它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各成员单位除要积极实施博士后基地管委会成员联席会议和主任会议的有关决定外,还必须按各自的职能,做好博士后基地项目的管理、扶持、服务和博士后基地的其它建设任务。其中:
  (一)市发展计划局负责做好博士后基地孵化成功产业化项目的投产立项,安排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工作;积极推荐上报博士后基地产业化项目列入国家、省级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计划。
  (二)市经贸局负责定期收集提供系统内生产企业的技术需求和创新信息,积极推介博士后基地工业类科技成果信息;通过市工业基金优先支持博士后基地项目实施单位;协助组织有关的博士后与科技成果推介洽谈活动。
  (三)市农业局负责定期收集提供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技术需求,积极推介博士后基地农业类技术成果信息;努力帮助博士后基地的前瞻性现代农业项目申报和争取省、市的支持;协助组织有关的博士后与科技成果推介洽谈活动。
  (四)市外经贸局负责定期收集提供系统内技术创新需求信息,推介博士后基地相关技术成果;协助组织有关的博士后与科技成果推介洽谈活动。
  (五)市建设局负责定期收集提供系统内技术创新需求信息,推介博士后基地相关技术成果;协助组织有关的博士后与科技成果推介洽谈活动。
  (六)汕头保税区管委会负责对博士后基地孵化成功项目在保税区扩大规模投产的支持,包括提供项目实施单位所需的创业服务,提供厂房及办公用地、投资融资服务,协调有关部门给予项目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兑现有关优惠政策。
  (七)汕头大学负责组织动员汕头大学的博士后等高层次人才参与博士后基地建设,为博士后基地项目实施单位开放大学的实验室,负责收集提供本校各类人才及其科技成果信息。协助组织有关科技成果推介、洽谈、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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