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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韶关市社会保险(地)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25 生效日期: 2002-12-25
发布部门: 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广东省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
发布文号: 韶市办联[2002]54号

各县(市)委、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推进我市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韶关市社会保险(地)市级统筹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韶关市社会保险(地)市级统筹实施方案


  为了提高我市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推进我市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提高我省社会保险区域统筹层次的通知》(粤府[2001]59号)的规定,我市定于2003年1月1日起实行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在总结我市2002年实行社会保险市区统筹的经验基础上,结合各县(市)的具体情况,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是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强化社会保险的互助共济功能,提高社会保险的保障能力,抵御基金的支付风险,确保社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有利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宏观调控及微观管理;有利于改善我市投资环境,促进经济的发展。因此,我们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为基础,以落实“两个确保”和“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的,以最终实现省级统筹为目标,确保我市在2003年1月1日实行社会保险市级统筹。

  二、措施步骤
  根据省政府《关于提高我省社会保险区域统筹层次的通知》(粤府[2001]59号)的规定,我市定于2003年1月1日起把八县(市)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业务上划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改设相应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运行及其社会保险业务、人员编制、经费由市劳动保障局统一管理。根据我市的具体情况,拟分两步走。第一步为过渡期。从2003年1月1日起实行,要完成机构、人、财、物、基金的统一管理,同时进行各项业务的测算、调整工作。第二步,基本实现市级统筹。2003年7月1日起实行各项保险(五险)业务的统一管理,考虑到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征缴及发放待遇的基数暂保留当地的水平,避免因基数的调整而造成支付风险的突显,待时机成熟时再统一基数;实现全面统筹。
  (一)时间安排
  1.2003年2月1日前成立分支机构并完成机构、编制、经费的测算、报批等工作。
  2.2003年3月底前完成费率、基数等业务测算、清产核资、审计评估(含基金欠费、挤占挪用、老人中人的历史债务)工作。
  3.2003年4月20日前完成基金移交工作。
  4.2003年6月20日前完成费率调整、业务程序及档案规范工作。
  5.2003年6月30日前完成计算机应用及网络建设。
  以上各项工作可交又安排,但必须在规定的最后时限前确保完成。
  (二)工作方法
  1.成立统筹领导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和市劳动保障、人事(编制)、财政、地税、监察等部门领导组成,负责统筹的组织协调工作。市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并由该局抽派人员组成)负责费率、基数、机构、编制、经费的测算、报批,人员、资产、档案的接收等。各(县)市相应部门也要指定专人负责联络工作。
  2.清产核资。各县(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要进行全面清产核资,重点对基金资产进行清查。主要内容包括:
  (1)对各项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低值品、债权、债务进行清点造册,核对帐目。对帐帐、帐实不符的要查找原因后按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处理,保证帐帐、帐实相符,避免基金在移交过程中流失。
  (2)审计评估。在全面清理各项资产负债的基础上,由市劳动保障局统一派出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重点是基金的债权、债务,包括原挤占挪用的基金情况和养老保险基金中当地政府需承担的由“视同缴费年限”而形成老人、中人的历史债务的经济责任,保证交接工作顺利完成。
  (3)摸清家底。全面清查各县(市)各项保险的基金征缴比率、基数、待遇发放和业务档案的管理情况,确保业务数据真实,业务档案完整,为下一步决策提供有力的依据。
  3.造册移交。根据上述的工作进展,编制好各类移交表册,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债券、投资、固定资产、各项应收、应付款项及有关的档案等,并注明移交后各自的责任,对原挤占挪用的基金和信用社存款等不良资产的回收处置问题及养老保险基金中的历史债务问题都要明确,然后按时移交。
  (三)行政管理及经费
  1.关于机构和人员编制的管理问题。实行市级统筹后,不再保留原八县(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改设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分支机构,实行垂直管理。原各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使的社会保险行政管理职能划转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各县(市)设立“韶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X X办事处”,属全额拨款的副科级事业单位,具体编制及领导职数由市编办按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确定,其人事管理在市人事部门的指导下,由市劳动保障局和县(市)党委、政府双重管理,以市劳动保障局为主。截止2002年10月24目前各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原有的编制和相应的在册人员全部上划,之后新增的人员和编制一律不予接收(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军转干部等),富余人员由当地政府负责分流安置。
  2.关于经费问题。从正式接收之日(包括人员、机构和基金的资产)的下个月起,各县(市)的社保经办机构的各项经费原则上由县(市)级财政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负责,每年按当地的标准核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年总费用上划给市财政(包括计算机网络建设费等)。市财政按各县(市)实际上划数拨给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再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按各县(市)上划的标准和基数,逐月拨付给各县(市)办事处。
  (四)基金管理。实施市级统筹后,全市的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统一管理,在市劳动保障局的领导下,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其相应的分支机构负责分级核算,同时接受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市保障监督委员会等各方面的监督,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商同市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五)政府责任。实施市级统筹后,各县(市)政府仍是当地社会保障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欠费清理、回收处置挤占挪用基金、落实“两个确保”等一系列工作,并要对原已在当地参加养老保险的“中人”和“老人”的历史债务(费用)负责,即对现有的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构成进行分析测算,分清历史债务,特别是职工在当地工作的“视同缴费年限”的经济责任,必须由当地政府来承担。经测算后,并将其固化下来,由同级财政在一定时期内(10-20年)分期列入财政预算,其资金暂委托当地财政设专户管理,当地统筹基金出现赤字时经批准后方可启动补助机制。同时为了促进当地的扩面征收工作,要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如:参保人数要达到工商登记的就业人数的90-95%,征缴率要达到95%以上,基金收入的增长率要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符(如每年按经济发展水平下达征收基金的任务数),回收处置原挤占挪用的社保基金和信用社存款必须在3-5年内完成等。对不能完成扩面征缴及基金回收任务的要采取一定的行政和经济处罚措施(人事部门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行政处罚,资金缺口由市财政按其50%—70%的比例扣减当地的转移支付或税收返回)。
  此实施方案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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