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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厅关于高速公路统一车型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1-27 生效日期: 2002-11-27
发布部门: 广东省交通厅广东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粤费[2002]22号
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各高速公路公司
  根据2002年10月25日省政府清理整顿路桥收费站联席会议的决定,现就全省高速公路收费车辆执行统一的车型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3年1月1日起,全省所有高速公路执行统一的高速公路收费车辆车型分类标准(见附表)。2001年7月31日前,已按车头高度、轮轴数分类标准计收车辆通行费的高速公路,应将五类车中双层大客车划为四类车,并按四类车计收车辆通行费;现行仍按吨(座)位分类标准计收车辆通行费的高速公路,应在2002年12月底之前完成统一收费车辆分类标准的报批手续。
  二、2001年7月31日前已实行按车头高度、轮轴数计收车辆通行费的高速公路,根据粤办函(2001)475号文的规定,其现行的收费系数可维持到2006年7月31日止,作为新、旧收费标准过渡缓冲期。在缓冲期内由各高速公路业主自行申报按新标准进行收费。但全省2006年8月1日起将全面实行高速公路按统一车型分类标准和收费系数(附表)计收车辆通行费。
  三、现行按车辆吨(座)位计收车辆通行费的高速公路,须严格按规定程序及报批期限重新办理报批手续。
  以上规定请遵照执行,并通知各收费单位及时办理报批手续和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
附表:
  广东省高速公路收费车辆车型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表
  轴数  轮数  车头高度(米)  轴距(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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