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清理整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0-22 生效日期: 2002-10-22
发布部门: 广州市文化局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的经营,净化我市网络文化市场,决定从2002年10月22日起至11月15日对我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专项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必须于10月22日前自行关闭。11月15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生效后,可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证照,证照齐全方可营业。

  二、证照齐全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必须亮证经营,不得接纳未成年人上网,不得经营非网络游戏和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营业。

  三、清理整治期间,文化、公安和工商等部门将组织联合检查组加强对我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检查。对违章经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一律予以取缔,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
  特此通告。
广州市文化局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8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