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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联通移动电话临时优惠资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5-12 生效日期: 2000-05-12
发布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浙价费[2000]185号
中国联通浙江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5.17”临时优惠资费的函》(中国联通浙函[2000]02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在今年世界电信日前后对新入网用户实行临时优惠资费措施,优惠期限为:2000年5月15日至5月30日,在此期间新入网的移动用户(中国联通宁波分公司新入网用户除外)免收3个月的基本月租费,同时在6、7、8三个月内,新入网用户可每月免费使用本地网来话通话时间6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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