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粤费[2002]17号
清远市物价局、交通局:
《关于原省道S354线清佛路段洲心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清市价(2002)69号)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省政府粤办函(2002)96号批复,同意加宽省道S354线清远路段洲心收费站站场后(横跨原省道S354线清佛路段和新建的省道S354线清远路段),对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新加宽部份双向收费,非经营性收费站,投资概算为37543万元)。车辆通行费按省物价局、交通厅粤费(2001)13号文批复的标准执行,具体为:一类车2元,二类车8元,三类车15元,四类车25元,五类车30元(详见附表)。对当地车辆实行减免通行费的标准请报我们备案。其它有关规定请按粤费(2001)13号文执行。
请你们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实行亮证收费。
附件:省道S354线清远段洲心收费站(新加宽部份)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
单位:元/车次
车辆类型 收费标准
摩托车 2
20座以下客车.2吨以下(含2吨)货车.机动三轮车.简易机动车.各种拖拉机 8
21座以上至50座客车.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 15
51座以上客车.5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 25
15吨以上货车和各种集装箱车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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