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基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6-17 生效日期: 2002-06-17
发布部门: 广东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粤建科函[2002]238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建设局、规划(国土)局:
  为促进基层建设、规划行政管理人员增强法律意识,掌握与工程建设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严格依法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和质量监督,防范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部《关于开展基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工作的通知》(建人教函[2001]198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四五”普法工作计划安排,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基层建设、规划行政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省县(含县级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镇级建设规划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和主要业务负责人,如县建设(规划)局长、付局长,主要业务科科长,镇建设办主任、副主任等。

  二、培训内容
  培训教材采用建设部组织编写的《建设行政管理人员法律知识读本》,主要内容包括城乡规划管理、建筑市场管理、工程质量管理、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建设法律责任等方面。

  三、培训方式
  我厅负责组织全省县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中山、东莞、顺德的镇级建设规划管理机构负责人和主要业务负责人的培训。其他地级以上市负责组织本辖区镇级建设规划管理机构负责人和主要业务负责人的培训,因此,各市至少选派3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对建设行政法规比较熟悉且有较强表达能力的人员一同参加我厅组织的培训,作为镇级培训师资。

  四、学习时间
  计划用半年时间完成全省基层建设规划行政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工作,我厅计划于今年8至9月的上旬和下旬各安排一期培训班,共四期,每期6天。

  五、办班地点
  拟定于广州和深圳等城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试和证书
  学员学习期满必须参加考试,试题从建设部的题库中提取,考试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并计入“四五”普法教育范畴,不合格者继续参加下一期的学习。

  七、培训费用
  每人交学杂费300元,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请各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重视这次培训,认真做好组织动员和人员安排工作,填写《参加法律知识培训人员统计表》(附后),于7月20日前返还我厅科教处,联系人:王静,电话:020—83133550,传真:020—83133551。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二年六月十七日


  附:参加法律知识培训人员统计表(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8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