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汕头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汕头市旅游业发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6-10 生效日期: 2002-06-10
发布部门: 汕头市政府
发布文号: 汕府[2002]9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充分利用我市旅游资源的优势,加快旅游经济发展,推动我市建设“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粤府[2001]35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旅游业发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加快旅游业发展的认识
  (一)旅游业是当今世界发展较快、前景较广的一项新兴产业。它关联范围广,市场扩张能力强,投资收效快,可提供大量就业机会,带动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我市拥有独特的旅游资源,发展旅游业具有巨大潜力。
  (二)旅游业是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我市旅游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旅游基础设施明显改善,产品开发初具规模,综合接待水平显著提高。2001年,旅游业总收入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7.67%,旅游业已成为我市国民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市最具发展潜力的优势产业之一。
  (三)加快旅游业发展,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调整投资方向,提高资金使用率;有利于发展商业贸易,促进对外开放;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素质,促进社会全面进步。
  (四)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各行各业要打破区域、部门、行业界限,坚持政府主导,各方支持,进一步增强“大区域、大环境、大旅游、新形象”的观念,关心、支持、参与旅游业,尽快把旅游业培植成我市国民经济的一个支柱产业。

  二、大力营造发展汕头大旅游的环境
  (一)确立政府主导型发展战略。各级政府要重视和支持旅游业发展,要把发展旅游业列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把旅游发展和促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把发展旅游纳入政府调研、促销和引资活动计划。要大力推行国民旅游计划的实施;积极开展“汕头游”活动。
  (二)建立健全旅游业发展协调机构。为加强对全市旅游业的领导,决定成立“汕头市旅游业发展协调委员会”。委员会主要职责是领导、协调处理旅游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巩固和提高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成果的相关工作、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负责日常工作。
  (三)充分利用我国加入WTO的机遇,积极落实对已进入香港澳门的外国人到汕头经济特区旅游提供144小时免办签证的便利措施,进一步简化旅游者入境手续。涉及到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边检、口岸、公安等部门的,要建立健全定期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研究用活用足政策,更好地为旅游者入出境提供便利和服务。
  (四)加大对旅游市场的监督力度,营建规范合理、公平竞争的市场体制。要根据国家、省及我市已颁布有关旅游的政策法规规定,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管理;要建立健全旅游执法队伍和设立质监员制度,加大旅游行业的检查执法力度;要严肃处理违法违规经营和恶性竞争现象,特别是清理整顿扰乱出境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确保旅游服务质量,保护旅游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法制、公安、交通、工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城管、卫生、物价、环保等部门要给予支持配合,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执法的透明度,杜绝执法偏差和对正常合法经营的旅游企业的干扰;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清理各种收费,减轻旅游企业负担,为旅游企业营造更好的经营环境。
  (五)适应市场需求,开发旅游商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旅游商品的规划、研制和生产,要充分发挥我市以“潮”为特色的传统工艺优势,大力开发富有特色的旅游商品。要把旅游商品的开发与我市的自然风光、风土人情及历史典故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推出具有地方特色,集纪念性、观赏性、实用性于一体的旅游用品、纪念品和工艺品,努力提高旅游商品销售在我市旅游经济中的比重。同时,要加快发展和完善“旅游购物一条街”和“汕头美食城”的建设,增强旅游配套服务功能。
  (六)加大旅游宣传促销力度。在加强汕头整体形象宣传的同时,要明确旅游市场的定位,把汕头发展为一个以商务、文化、生态、观光、度假游为主,寻根游、宗教游等并举的海滨旅游城市,并根据汕头“海、商、潮、侨、特”的特点进行包装;要发挥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和宏观调控职能,有计划地组织本地旅游企业对外宣传和促销;宣传部门及各新闻单位要把旅游业的宣传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开辟专栏、专题,加大宣传力度;规划、民政、工商、城管、建设、交通、交警等部门要在主要道路为旅游区(点)和主要旅游设施设置专门的交通指示牌,在一定区域内配置旅游地图,在景区(点)设置大幅城市旅游形象广告宣传牌,宣传我市旅游业及旅游精品,提高我市旅游业的知名度。
  (七)推进旅游的信息化建设。加快“汕头之窗”多媒体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以弘扬潮汕文化,展示汕头风貌。要大力推进旅游电子商务建设,逐步实现旅游行业管理的网络化和自动化,使旅游行业管理在市场调研、旅游质量投诉、政策跟踪、旅游规划、纵横协调等方面的深度和广度得到延伸。要建立优质的旅游市场信息服务体系。
  (八)要加强旅游安全工作。要强化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增强旅游安全意识和“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做到制度落实,责任到位,防患于未然。

  三、加大对旅游业发展政策扶持的力度
  (一)增加对旅游业的财政性投入。市财政已设立促进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即从2000年起,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旅游发展、推介、促销资金200万元,以后每年按10%幅度递增,用于发展我市的旅游事业。对旅行社积极组织“汕头游”的,市财政将从上述专项资金中安排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旅游局会同市财政局制订,报市政府审批。各区县(市)每年也要安排一定的资金,作为旅游发展、推介、促销专项资金。
  (二)对宾馆饭店实行与一般商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价格和环保规费收费标准。对涉外旅游企业实行与创汇、结汇挂钩的奖励办法。具体奖励办法由市旅游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外汇局制订,报市政府审批。
  (三)加强旅游开发项目的管理。要搞好旅游业发展规划,引导旅游业向高层次开发和可持续发展。在全市旅游发展规划的指导下,各单位应加强对旅游项目规划和管理的实施、监督。对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点)等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实行统一规划,注重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旅游项目在立项审批前要征求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防止盲目开发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对经科学论证,预期收益高的旅游项目,金融部门要优先贷款予以支持。
  (四)放宽行业准入条件,打破行业界限,引导多种经济成份参与发展旅游业。按照“谁开发、谁管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对新建旅游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或改建、修复的旅游项目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从该项目开始营业五年内,在该项目缴纳营业税后,按税额中属市分成部分,由市财政安排给予贷款贴息;对新建旅游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其项目用地地价可按现行普通工业优惠地价标准执行。深化体制改革,提高旅游企业集约化经营水平。要在推动大型旅游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同时,放宽对旅行社的限制,允许旅行社在全市范围内自主经营,鼓励旅行社实行连锁经营,通过参股、控股、品牌输出和管理输出等方式,向集团化、网络化、专业化发展,提高我市优质旅游企业在国内外同行中的地位。
  (五)为加速旅游汽车的更新换代,允许有旅游汽车的旅游企业按现行财务制度,经财税部门批准,加速旅游汽车折旧。

四、加强旅游行业的自身建设
  (一)加强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旅游行业广大干部职工要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武装队伍,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脚踏实地为旅游业发展奉献的思想,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和腐败现象的侵袭,维护国格和人格的尊严,全面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为海内外游客营造优质的旅游环境。
  (二)营造吸收人才、用好人才的良好环境,实行旅游从业人员上岗考试和资格认证由旅游行业主管部门把关制度,完善监督和激励机制。
  (三)加强旅游岗位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各类大中专学校和培训机构的联系与合作,培养一批懂外语、懂经营、懂管理的旅游管理人才、导游人才,确保新世纪我市旅游业发展的需要。
  (四)旅游行业全体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改革观念、全局观念和市场经济观念,努力掌握市场经济特别是旅游经济的规律,探索发展现代化旅游业的新路子,为我市旅游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二年六月十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1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