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汕头市物价局关于公布汕头市区物业管理小区收费等级(第二批)评定结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4-25 生效日期: 2002-04-25
发布部门: 汕头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为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根据省物价局、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广东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通知》(粤价[1999]90号)和市物价局《关于公布汕头市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通知》(汕价[2001]20号)文件精神,由市物价、建设、物业管理中心、环卫、卫生防疫等部门联合组成的市物业管理小区收费等级评审小组,对已申报的物业小区(第二批)进行认真评审、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布,各物业管理收费单位应于5月15日前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申领手续。并按《关于印发<汕头市区物业管理小区服务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汕价[2001]107号)规定做好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公示。对评审组要求整改的物业管理小区,应在3个月内认真进行整改,并写出书面整改情况,上报市物业管理小区收费等级评审小组,重新安排组织评审。(汕价[2002]92号文)特此通知


  汕头市物价局
  二00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汕头市区物业管理小区收费等级(第二批)评定等级名单
  高层住宅一级
  高层住宅二级
  高层住宅二级
  多层住宅四级
  写字楼四级
  丹霞庄中区24栋楼下
  金珠园
  高层住宅三级
  写字楼三级  龙湖区物价局
  期间不得收费
  期间不得收费
  期间不得收费
  汕头市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表(不准上浮,下浮不限)  计算单位:元/月平方米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1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