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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头市广播电视系统播出机构转变职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31 生效日期: 2001-12-31
发布部门: 汕头市广播电视局
发布文号: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1]17号文)精神和《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以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在市(地)、县(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转变职能中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广播电视生产力,加强和扩大中央和省广播电视节目的覆盖,更好地发挥广播电视工作者的积极性,促进广播电视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为汕头的现代化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的意义
  汕头市是全国广播电视系统市(地)、县(市)播出机构转变职能工作的九个试点城市之一。实现汕头市广播电视系统播出机构职能转变,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新形势下加快改革和发展,把广播电视事业做强做大的需要。要通过理顺管理体制和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实现市(地)、县(市)和乡镇广播电视的集中管理,建立广播电视新体制;实现全市(至乡镇)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络的全网贯通,提升广播电视整体实力;实现汕头电视台自办节目频道数量的调整和各县(市)播出机构由自办频道向播出时段的调整。要通过职能转变,使工作任务转移到转播中央和省的广播电视节目上来;工作重心转移到扩大广播电视覆盖和提高广播电视服务水平上来;工作精力转移到改造完善广播电视网络、发展有线广播电视用户和拓展广播电视业务上来;以适应广播电视改革和事业再发展的客观要求。

  三、改革的必要性
  汕头市辖属三县(市)(潮阳市、澄海市、南澳县)和五区(龙湖、金园、升平、达濠、河浦),其中除龙湖区、金园区、升平区的广播电视已纳入市区播出机构和有线电视网络外,其余五县(市)、区分别设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并建成有线电视网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县(市)、区及乡镇广播电视为地方党政工作开展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历史和体制上的原因,我市县(市)、乡镇广播电视发展仍不平衡,特别是乡镇有线电视网络在管理、建设和发展上存在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原有管理体制尤其是乡镇广播电视的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职能转变和事业发展的需要。要解决存在问题,实现市(地)、县(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职能转变,实现全市有线电视网络的全网贯通,必须首先理顺管理体制。
  根据中办发[2001]17号文件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加强乡镇广播电视站管理工作的通知》(广社发字[1999]39号)、《关于印发〈市(地)、县(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转变职能试点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2001]广发社字1105号)精神,为确保实现职能转变,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建立广播电视管理新体制,实行市(地)、县(市)、乡镇三级广播电视的垂直管理。其有利方面是:
  1、有利于加强党和政府对广播电视工作的领导,占领宣传阵地,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确保政令畅通,“把党和政府的声音传入千家万户”,为全市各项工作开展服务。
  2、有利于适应县(市)机构改革的需要,使各乡镇精简机构,减少人员编制和经济负担。
  3、有利于汕头市与全国、全省实现有线电视网络的大联网。通过有线电视宽带网普及到乡村,建立起贯通全市的统一、安全、宽带的广播电视节目和信息传输网络,为城乡信息化和全市信息产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硬件环境,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4、有利于广播电视行业的统一管理。全市有线电视通过联网直接贯通到户,可以彻底取缔私人承办或变相经营的有线电视网点,遏止乱播滥放的现象,确保广播电视行业管理工作走上健康有序和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5、有利于广播电视生产力发展。市(地)、县(市)局可以凭借整合后较为雄厚的技术和经济实力,集中力量有重点、有规划地推进广播电视技术改造、功能开发和基础建设,开拓发展空间,形成产业功能,壮大整体实力。
  6、有利于推进精神文明建设。通过有线电视网络的整合和技术改造,确保城乡群众能收听收看到良好的广播电视节目,丰富和引导群众的文化生活,积极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四、方法步骤
  市、县(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转变职能和理顺体制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工作,必须认真学习领会中办发[2001]17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按照市委的决定,采取分步实施、逐步理顺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有关工作。
  1、市(地)、县(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职能转变
  ①、根据中办发[2001]17号文件精神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要求,并结合汕头广播电视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汕头市广播电视局将原自办4套电视节目裁减为自办2套电视节目和1套公共节目。呼号为汕头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生活经济频道、公共频道。
  ②、从2002年1月1日起,县(市)广播电视局不再自办电视节目频道,改为在汕头电视台公共频道中播出自办节目时段。根据各县(市)广播电视局(台)自身的节目制作能力和本地宣传工作需要,在汕头电视台公共频道中留出适当的公共节目时段供各县(市)台制作播出新闻和专题节目。在自办节目时段之外必须完整转播汕头电视台公共频道的其它节目内容。
  ③、在电视公共频道节目中,各县(市)广播电视局自办节目时段内允许以各县(市)台的呼号(“潮阳电视台”、“澄海电视台”、“南澳电视台”)为标识,但在自办节目时段以外的公共频道所有节目,必须以“汕头电视台公共频道”为播出标识。
  2、理顺市、县广播电视管理体制,实行垂直管理。
  汕头市广播电视局对潮阳市广播电视局、澄海市广播电视局、南澳县广播电视局实行垂直管理。各县(市)广播电视局的在编人员、财务、物资以及宣传、技术业务由汕头市广播电视局统一管理。各县(市)广播电视局是各县(市)管理广播电视工作的事业单位,仍分别称“××广播电视局”,负责各县(市)的广播电视宣传、事业建设和行业管理。
  3、乡镇有线广播电视转变职能
  ①、各乡镇有线广播电视工作由县(市)广播电视局集中管理,原乡镇有线电视站的在编人员、财务、物资和宣传、技术、网络等业务由各县(市)局收归管理。原乡镇有线电视站撤销,由县(市)广播电视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乡镇或片区的“有线电视网络维护管理站”,作为县(市)广播电视局的派出机构,负责有线电视网络的管理、维护、收费和服务工作。
  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广播电视的法规和文件精神,各乡镇有线电视网络必须完整传送由县(市)广播电视局传输的节目信号,取缔小前端,不准私自设立播出频道,不准插播、转播、传送其它节目。
  ③、对变相挂靠经营、承包或私自设立的乡镇有线电视站(网)一律依法撤销、取缔,其投入的资金、现有的网络、设备、器材、固定资产等一律不予承认,播出小前端及网络一概拆除,由各县(市)广播电视局重新规划、建设。
  ④、加强检查监督力度,形成稽查制度。设立“汕头市广播电视稽查队”,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情况和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情况进行稽查,依法规范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节目播出和有线电视网络的经营管理。
  4、实施全市有线电视网络的整合
  ①、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中办发[2001]17号文件精神,各县(市)有线电视网络应贯通至乡镇,拆除所有乡镇的播出小前端,由县(市)广播电视局统一规划、建设、管理有线电视网络,形成一县(市)一网,最终实现省、市、县、乡镇的全网贯通,确保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传输。
  ②、撤销达濠区、河浦区有线电视站,原达濠区、河浦区的有线电视网络收归汕头市有线广播电视网络中心统一管理,经改造升级后并入市区网络,设立汕头市广播电视局派驻市区南区的管理机构,归属汕头市广播电视局。
  ③、目前,市区与潮阳、澄海的有线电视网络已实现联通。南澳岛的有线电视网络与全市有线电视网络的联通,拟先采用数字微波技术予以实现。在时机成熟时,以海底光缆实现联网。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任务。汕头市是此次全国广播电视系统市(地)、县(市)播出机构转变职能工作的试点,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和汕头市委市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已成立由阎宪奇(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局长)、赖益成(中共汕头市委副书记)、王芸(汕头市副市长)、冯锡增(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刘红兵(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陈友烈(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部长)等领导同志组成的“市县播出机构转变职能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试点工作。各级广播电视部门的第一把手要负起总责,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
  2、各县(市)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自觉树立全局意识,积极配合做好广播电视系统转变职能和理顺体制工作。各级人事、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协助做好各县(市)广播电视系统理顺管理体制工作,在有关的人员编制、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登记和移交等工作上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3、各县(市)广播电视机构要严格人事制度管理,不得利用理顺体制之机增编增员、滥发钱物、转移财产或破坏现有设备,违者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严肃处理。
  4、各县(市)广播电视局不参加县(市)机构改革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各县(市)广播电视局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竞争上岗等有关工作步骤由汕头市广播电视局提出具体方案报市有关部门审批后执行。
  5、各县(市)广播电视局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办发[2001]17号文件精神,要坚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增强改革意识,切实完成观念的转变、职能的转换和工作重点的转移。要紧密结合汕头广播电视系统的实际情况,在改革中积极探索出新的方法和路子。
  6、根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市(地)、县(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转变职能试点工作的时间要求,结合汕头的实际,要求在2001年底前完成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电视节目频道调整和电视公共频道的设立、播出工作。明年起分步理顺各县(市)及乡镇广播电视管理体制,并对全市有线电视网络的整合、建设、改造进行协调。在确保完成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逐步推开、逐步理顺,力争明年底完成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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