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粤价[2001]320号
各市物价局、水利(水电、水务)局、电力(供电)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农村小水电建设的决议的通知》(粤府[1997]5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00年省网的有关指标通知如下:
售电平均单价(不含税)51.06分/千瓦时
单位供电费用7.73分/千瓦时
供电单位利润O.7分/千瓦时
线损率7.25%
省网综合平均收购价=(售电平均单价--单位供电费用--供电单位利润)×(1--线损率)=(51.06--7.73--0.7)×(1--7.25%)=39.54分/千瓦时(不含增值税)
请各地按省政府的要求,认真做好小水电的收购结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