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韶关市区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1-21 生效日期: 2001-12-01
发布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粤价[2001]292号
韶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韶关市区自来水价格的请示》(韶市价[2001]137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鉴于你市自来水总公司通过贷款扩建和改造市区供水管网、新建韶关学院及沿途居民用水的专用管网和加压设施,从而使供水成本费用增加的实际情况,经审核,同意你市城区自来水综合平均售价由现行0.87元调整为1.07元(含税,单位为每立方米,下同),自2001年12月1日起按抄见水量执行。调整后的具体分类价格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0.75元调整为0.89元;
  (二)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由现行0.90元调整为1.10元。
  (三)经营服务用水由现行1.05元(其中建筑业用水1.30元)调整为1.48元;
  (四)特种用水
  1、城市消防、环卫、绿化用水由现行0.25元调整为0.50元;
  2、特种经营用水由现行1.80元调整为2.10元。
  二、你市随水价一并征收的污水处理费维持现行标准不变。
  三、请你市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阶梯式水价和两部制水价的改革措施。
  四、请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调价方案顺利实施,并将调价后的有关情况及时报我局。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1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