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汕市公通[2001]134号
为严厉打击利用电子游戏机进行赌博活动,保障我市文化娱乐场所健康发展,维护良好社会治安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广东省禁止赌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坚决取缔电子游戏机违法经营活动。凡经营电子游戏机、计算机培训、娱乐及网吧等场所,必须依法经营,一律不得设置具有退币、退弹珠、退奖券、荧屏计分等中奖功能的集成电路板或电脑软件;严禁设置有反动、淫秽、色情、恐怖等图像的集成电路板和电脑软件。对违规从事有奖经营活动的人员以赌博行为论处。对业主、经营者、组织者和“保护伞”无论涉及什么人,都将依法从严惩处。
二、严厉打击利用老虎机、三七机、角子机、苹果拼盘机、跑动物机、啤酒机、二十一点机、轮盘机等或与之功能相类似的电子游戏机、电脑进行赌博活动。对查获的赌具一律没收,依法销毁。
三、凡参与利用电子游戏机或电脑进行赌博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违法活动。对继续参赌的,一经查获,将依法处罚。
四、广大群众特别是学生家长,要教育青少年不要参与利用电子游戏机或电脑进行赌博违法活动。
五、广大群众要立即行动起来,积极投身打击利用电子游戏机或电脑进行赌博的活动,积极举报一切形式的赌博活动。对举报赌博活动的有功人员,将按《广东省对举报赌场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给予奖励。(举报电话:110、8274813)
特此通告
二○○一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