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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阳春至阳江港铁路货运运价及货运杂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0-15 生效日期: 2001-10-15
发布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粤价[2001]251号

阳江市物价局:
  《关于阳春至阳江港铁路货运运价及货运杂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阳价呈(2001)43号)悉。经研究,对阳春至阳江港铁路货运运价及货运杂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货运运价
  1、整车货物基准运价不分类别每吨公里0.20元。
  2、零担货物基准运价每吨公里0.40元。每批货物起始运费2元。
  3、军事物资、抢险救灾物资,不论整车、零担,均按上述标准减50%计收。
  4、托运人自备车装运货物基准运价每吨公里0.16元;托运人自备空车挂运每轴公里0.25元。
  5、铁路运输企业可根据市场情况,按以上运价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超过30%的幅度内自定运价标准,但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社会公布,并报省、企业所在市、县(市)物价局备案。

  二、货物运输杂费(含装卸费)按铁道部公布的羊城铁路公司适用费率加成50%计收。

  三、暂存费和延伸服务费分别按我局粤价(1996)239号和粤价(1998)124号文规定执行。

  四、一批货物运费的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到角位。

  五、铁路运输企业需到当地物价局申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在营业场所公布货运运价、杂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以上规定自阳春至阳江港铁路营运之日起试行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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