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粤价[2001]117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省石油企业集团公司、广东中油油品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石油公司:
按照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日前发出《关于2001年6月份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计电[2001]40号),决定提高汽油、柴油出厂价和零售中准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石油、石化集团公司供军队、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出厂价格每吨分别提高190元和130元,汽油每吨由3070元调整为3260元,柴油每吨由2560元调整为2690元。我省按国家计委制定的零售中准价和中石化集团公司规定的浮动幅度(汽、柴油均上浮5%),每吨汽、柴油零售价格分别调整为4037元、3371元,深圳市场每吨分别调整为4268元、3539元。按规定的品质比率计算的我省成品油具体销售价格见附表,自2001年6月6日起执行。
二、各级石油公司对零售企业要严格按照批发价供货;各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规定的零售价,不得擅自提价,销售“高标准清洁汽油”时,要明确标示品名和单价。
三、请广东省石油公司、广东中油油品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石油公司于6月8日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油品供应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我局。
附表:
广东省成品油销售价格表
(自2001年6月6日起执行)
元/吨 元/吨 元/升
省 深圳 省 深圳 省 深圳
注:供社会渔业船用柴油零售价格折让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