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粤价[2001]120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
近接北京萌蒂制药有限公司和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的申诉,反映我局《关于核定佩夫人止咳露等药品价格的通知》(粤价[2001]86号)和《关于核定克拉霉素胶囊等药品价格的通知》(粤价[2001]53号)下发后,部分药品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要求北京萌蒂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盐酸曲马多缓释片(奇曼丁)和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盐酸氟桂利嗪胶囊(西比灵)分别按我局粤价(2001)86号和53号文下达的价格执行。
据审核,我局粤价(2001)86号和53号文分别未包括奇曼丁和西比灵价格。这两种药品为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乙类药品,根据国家现行药品价格管理政策,在国家重新审定下达价格指导意见之前,上述两种药品可暂按其现行价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