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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汕梅高速公路北斗至清潭(右线)车辆通行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4-27 生效日期: 2001-04-27
发布部门: 广东省交通厅广东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粤费[2001]7号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汕梅高速公路北斗至清潭段(右线)收费标准的请示》(粤交集投[2000]301号)收悉。根据省政府批示(粤办函[2001]257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汕梅高速公路北斗至清潭段(右线)建成通车后在北斗设立临时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该临时收费站有效设置期2年,2003年4月底期满撤销。

  二、该路段的收费车辆分类及收费系数暂按附表1的标准执行,待全省高速公路收费车辆分类及收费系数统一后,再按统一后的标准执行。

  三、该路段车辆通行费的具体标准暂执行附表2的标准。

  四、该路段所收的车辆通行费除按报省交通、物价、审计部门备案的标准提取管理费外,其余须专款用于偿还该路段的投资本息。每年的收费报表及车流量情况于次年2月底前报省物价局、交通厅。省物价局、财政厅、审计厅和交通厅每年第一季度对高速公路收费进行年审。

  五、请通知收费单位到省物价局申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使用省统一规定的票据。

附表一:
  汕梅高速公路北斗至清潭段车辆分类及收费系数表
  轴数  轮数  车头高度  轴距(米)
  (米)
  车.摩托车
  车.小型客车
  型货车
  大型货车.大型拖(挂)车.20
  英尺集装箱车
  英尺集装箱车
  附表二:
  汕梅高速公路北斗至清潭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
  北斗
  清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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