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汕府科[2001]41号
各区、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汕头软件园建设的通知》(汕府(2000)176号文)精神,经审核,同意认定“新加坡宝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为汕头软件园第二批入园企业。
现将该名录下达给你们,请按照汕府(2000)176号文的有关规定落实好扶持政策。外地入园企业,在本市办理成立新公司的有关手续后,凭汕头软件园服务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方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附件:《汕头软件园第二批入园企业名录》(略)
汕头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汕头市财政局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汕头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