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为进一步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强化服务功能,拓宽信访渠道,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局实际,我局决定自即日起开发电子信访业务。现公告如下:
一、我局开展的电子信访,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互联网为渠道,利用电子邮件,通过我局专门设立的电子信访窗口,对深圳市城市规划与设计、土地管理、房地产管理、矿产资源、测绘与地名管理等与我局职能相关的问题进行咨询、建议和投诉,我局利用办公自动化手段,依法高效处理上述电子邮件的活动。
二、我局专门设立的电子信访窗口为深圳市房地产信息网站(www.szfdc.gov.cn)“电子信访”栏目。
三、我局的电子信访受理的范围包括:
(一)关于我局履行市政府管理职能方面的政策、法规的咨询;
(二)关于我局履行市政府管理职能方面的工作程序及办事指南的咨询;
(三)对我局履行政府管理职能方面的批准意见、工作建议;
(四)有关非法占地、违法建筑、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操作等应当由我局受理的各类投诉;
(五)有关我局工作人员在自理电子信访活动中不认真履行政府职能、办事拖拉以及不廉洁行为的各类投诉等。
四、我局设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公布和实施《深圳市规划国土局电子信访工作暂行办法》,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局信访办负责受理并登记电子信访邮件,协调局有关部门开展电子信访工作。
五、电子信访人在电子信访活动中应遵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电子信访秩序,如实反映情况,不捏造、歪曲事实,不诬告、陷害他人,如实提供信访人名称(联系人)、联系地址、电子邮箱地址、联系电话等。
六、为促进电子信访的建设,我局将对信访人提出的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改进机关工作、保护公共利益等有突出贡献的工作建议给予奖励,对我局在办理电子信访中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的单位(部门)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当事人通报批评或行政纪律处分。
我们真诚欢迎社会各界群众和组织对我局的电子信访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规划国土局
2000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