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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贯彻国家计委十月份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0-19 生效日期: 2000-10-20
发布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粤价[2000]251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省石油企业集团公司广东中油油品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石油公司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原油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中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出《关于十月份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计电[2000]74号),决定降低汽油、提高柴油出厂价和零售中准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石油、石化集团公司供军队、国家储备用汽油(标准品,下同)出厂价格每吨降低180元,柴油出厂价格每吨提高370元,汽油每吨由3615元调整为3435元,柴油每吨由3070元调整为3440元。我省按国家计委制定的零售中准价和中石化规定的浮动幅度,每吨汽、柴油零售中准价格调整为4020元、4160元,深圳市场每吨分别为4240元、4325元。按规定的品质比率计算的我省成品油具体销售价格见附表,自2000年10月20日起执行。

  二、各级石油公司对零售企业要严格按照批发价供货;各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规定的零售价,不得擅自突破规定水平。

  三、这次是今年以来第七次成品油价格调整,且柴油调价幅度较大,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继续做好长途客货运、渔业及农业价格矛盾的疏导工作,对擅自超价和变相加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要依据《价格法》从严查处。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市场油价的监测。密切注意社会动向,如遇异常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我局报告。

四、请省石油公司广东中油油品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石油公司及时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向我局反映。
附表:广东省成品油销售价格
  元/吨  元/吨  元/升
  省  深圳  省  深圳  省  深圳
  注:供社会渔业船用柴油零售价格折让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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