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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关于进口冻鸡产品实行暂定税率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0-17 生效日期: 2000-10-17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
发布文号:

      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通知,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关于对冻鸡产品实行暂定税率及增列肉鸡产品税则税目的通知》 (税委会[2000]12号),从2000年10月25日起,对进口冻鸡产品实行暂定税率。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冻鸡产品暂定税率表


序号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暂定优惠税率
暂定普通税率

1
02071200
整只冻鸡
1.6元/千克
5.6元/千克

2
02071400
带骨的冻鸡块、鸡胸脯、鸡大腿
1.2元/千克
4.2元/千克

3
02071400
不带骨的冻鸡块、鸡胸脯、鸡大腿
2.7元/千克
9.5元/千克

4
02071400
冻鸡翼
2.3元/千克
8.1元/千克

5
02071400
冻鸡尖、鸡爪、鸡干等鸡杂
1.0元/千克
3.2元/千克

6
05040090
冷、冻的鸡肫
1.7元/千克
7.7元/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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