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粤价[2000]200号
广州市物价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为规范饭店(宾馆)客房价格行为,更好地做好广交会接待服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0年秋交会期间,广州地区各类饭店(宾馆)标准双人房基准价仍按春交会期间的标准执行,即:五星级饭店(宾馆)1200元/天,四星级饭店(宾馆)900元/天,三星级饭店(宾馆)540元/天,二星级饭店(宾馆)300元/天。各饭店(宾馆)标准双人房价格可在此基准价基础上上浮不超过60%,其它各类房价格在标准双人房基础上的上浮幅度及其他规定仍按我局粤价(1997)188号文执行。
二、广州国际金融大厦等18家饭店(宾馆)2000年秋交会期间的客房价格仍按粤价函(2000)142号文规定的标准执行。其它未评定星级的饭店(宾馆)客房价格须按管理权属报价格主管部门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