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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浙江金龙等8家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8-04 生效日期: 1995-08-04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期审字105-112号
   
 
浙江金龙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深圳平安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湖南金信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山西物产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浙江天马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金华市金信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河南中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辽宁中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经审核,你公司符合期货经纪公司的标准,请持本批复到国家工商局申请注册登记,经营范围为:国内期货经纪业务,期货投资、信息咨询服务业务,期货从业人员培训业务。在完成公司注册登记手续手,请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领导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我会领取《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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