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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贯彻国家计委八月份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16 生效日期: 2000-08-18
发布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粤价[2000]194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省石油企业集团公司广东中油油品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石油公司
  近期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时升时降,但成品油价格依然上涨。按照《原油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提高汽、柴油出厂价和零售中准价。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八月份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计电[2000]56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石油、石化集团公司供军队、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出厂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70元和160元,汽油每吨调整为3405元,柴油每吨调整为2770元。我省每吨汽、柴油零售中准价格调整为4020元、3290元,深圳市场每吨分别为4240元、3450元。按有关规定制定的具体销售价格见附表,自2000年8月18日起执行。

  二、鉴于渔业用柴油批量较大,供应方式和交货地点不同于一般陆上车用加油站,各加油站(供油点)供渔业船用柴油价格应实行批量折让,暂定在零售价基础上折让5%。

  三、各级石油公司对零售企业要严格按照批发价供货;各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规定的零售价,不得擅自突破规定水平。

  四、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计电(2000)47号文的有关要求,继续做好对出租车、城市公交等行业价格矛盾的疏导工作。

五、各地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市场油价的监督检查,对擅自超价和变相加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要依据《价格法》从严查处。同时,要加强市场油价的监测,密切注意社会动向,如遇异常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我局报告。
  省石油公司广东中油油品销售有限公司请于8月18日至22日期间,逐日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我局。
附表:
  广东省成品油销售价格表
  (元/吨)  元/吨  元/升
  省  深圳  省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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