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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江西农业大学软件学院学费收取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12 生效日期: 2003-08-12
发布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赣计收费字(2003)807号

江西农业大学:
  你校《关于软件学院学费收取标准的请示》(赣农大字[2003]46号)收悉。你校经省教育厅《关于同意江西农业大学试办软件学院的批复》(赣教高字[2003]61号)同意试办软件学院,软件学院系二级学院由你校直接领导和管理。于2003年秋季开始招收软件工程专业学生,采取全日制就读,学生来源主要由统招应届高中生本科四年制和“专升本”,基本学制2--4年组成。由于“软件工程”专业的培养成本相应比较高,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计价格[2002]6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你校软件学院收费标准核定如下:
  一、学院收费项目和标准:软件专业:应届高中统招生第一、第二学年,每生每学年学费10000元,第三、第四学年和专升本学生每生每学年学费9000元。

  二、住宿费:参照省教育厅、省计委、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江西高校学生住宿收费管理的通知》(赣教计字[2002]146号)文件执行。

  三、学院收费管理:软件学院收取学费和住宿费要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校无权自行设立收费项目,对巧立名目擅自提高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及未经批准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的,由省级价格部门按乱收费严肃查处。学费收入属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使用省财政统一印制的学校收费票据。接文后请到省计委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并做好收费价格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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