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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3年度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07 生效日期: 2003-08-07
发布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国税函[2003]732号),对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3年度购买分配给我省的88辆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其中南京依维柯NJ5046XSY2型60辆,江铃全顺JX5036XSYDL-H型28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具体免税车型及用车单位见附件。请按附件所列名单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免税指标的使用期限为2003年12月31日,过期作废。办理免税手续时,申请免税的单位应出示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随车配发的《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使用许可证》。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范围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补缴车辆购置税。
附件:2003年度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项目县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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