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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关于公务印刷品实行定点印刷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6-27 生效日期: 2000-06-27
发布部门: 广东省珠海市财政局广东省珠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印刷品定点印刷的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确定珠海市华昌印刷厂等5家印刷企业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印刷品的第一批定点印刷单位(具体名、址及相关资料等见附件一)。为了使我市公务印刷品定点印刷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市直及各县、区(含各功能区)的所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印刷品,一律实行定点印刷(涉密文件除外)。

  二、实施时间
  公务印刷品定点印刷从二○○○ 年六月一日起试行,七月一日起正式实施。

  三、实施办法
  (一)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及各印刷企业的特色,在定点企业中自行选定承印单位。
  (二)付印单位必须在经费已经落实和足够的情况下,方可办理有关付印手续。承印单位按付印单位要求承印,需将订印单交付印单位,经付印单位签字认可后,方可承印。印刷品排版完毕后,承印单位必须将版样交付印单位签字确认。
  (三)对印刷经费不足或经费没有到位的单位,定点印刷企业将拒绝印刷。对已印刷完毕的印刷品,需经付印单位验收、签字确认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未办理好结算手续的,承印单位拒绝交货。

  四、验收标准
  印刷品符合付印单位要求,内容无误,纸张平滑,墨色均匀,页码正对,左右居中,尺寸划一,装订整齐,包装结实,标签准确。

  五、结算办法及资金划拨方式
  (一)为方便管理和核算,印刷费用一律使用政府公务采购卡进行实时结算,不得使用现金或支票支付印刷费。
  (二)各单位以上年印刷费用的实际发生额为基数,或根据实际印刷的需要,从财政安排的公务费指标中,自行确定印刷费指标额度,由单位将印刷费用划入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资金专用帐户(户名: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帐号:5324 2636 9889 6018  开户行:建行信用卡部)。
  (三)凡印刷费用来源属财政专项拨款的,由财政部门将资金统一划入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资金专用帐户。
  (四)付印单位根据支出转帐通知书、订印单、验收结算单、正式发票和银行POS消费单等凭据进行有关帐务处理;属财政专项拨款的,需凭财政开出的收入转帐通知书进行有关帐务处理;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支出转帐通知书、订印单、验收结算单和银行付款单等凭据进行有关帐务处理。

  六、纪律要求
  公务印刷品实行定点印刷旨在规范公务印刷经费支出,堵塞公务印刷中的漏洞,降低政府的运作成本,同时提高公务印刷的印刷质量和服务水平。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公务印刷品定点印刷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经查实后,依照市监察局《关于违反珠海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处理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同时希望各单位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及时将遇到的问题和建议通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便不断改进和完善这项工作。
   
                           
珠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珠海市财政局                                
二○○○ 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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