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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粤发[1999]15号)的精神,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穗字[1999]9号)的部署,经本届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广州机电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广州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请四个公司抓紧按有关法律程序办理手续,精心操作,尽快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新的企业运行机制,实现授权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OOO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