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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依法治市联络员工作规则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5-09 生效日期: 2000-05-09
发布部门: 广东省珠海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
发布文号: 珠治字[2000]3号

依法治市,是依法治国的具体实践,是一项全民性、长期性的社会系统工程。为调动社会各界力量支持、参与依法治市工作,增进群众对依法治市工作的监督力度,根据省的部署和《珠海市2000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决定建立珠海市依法治市联络员队伍,并制定联络员工作规则如下:
  一、依法治市联络员队伍的组成
  全市依法治市联络员由四部分人员组成,每部分人员组成一个小组,即:
  (一)、人大代表组;
  (二)、政协委员组;
  (三)、县(区)、镇(街)组;
  (四)、大型企业组。
  每组5人。其中,人大代表组的联络员由市人大推荐;政协委员组的联络员由市政协推荐;县(区)镇(街)组的联络员由斗门县、香洲区、三灶管理区、淇澳管理区、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推荐;大型企业组的联络员由市企业工委推荐。推荐产生的联络员要同时取得所在单位的认可,并在报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保持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调整变更的,必须报知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小组召集人由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为便于开展工作,联络员由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发《依法治市工作联络员证》。

  二、依法治市联络员的条件
  (一)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能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理论和法律知识,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水平。
  (三)法制观念较强,依法办事,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四)热爱法制工作,愿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贡献,有一定的组织活动能力,能够胜任依法治市的上下联络工作。
  (五)联络员须由在职人员兼任。

  三、依法治市联络员的职责
  (一)参加依法治市有关工作会议并有权获取开展依法治市工作的动态、信息及相关工作简报等资料,必要时也可参与依法治市办组织的调研及重大活动。
  (二)了解和收集所在单位和地区学法、用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治理等情况,向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信息和经验材料,提出对依法治市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各相关单位应予配合和支持。
  (三)义务协助所在单位或地区落实依法治市的各项工作。

  四、依法治市联络员工作制度
  (一)全市依法治市联络员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和主持,各小组召集人配合依法治市办做好本组联络员的召集和相关组织工作。会议主要内容是收集联络员对依法治市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交流依法治市工作经验。在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召开会议。
  (二)联络员每年向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工作一次,主要内容是自身履行联络员职责情况和所在单位或地区法治建设的情况。
  (三)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联络员履行职责、完成交办任务的质量和水平情况进行登记,向其所在单位反馈,作为其年终考核评优的依据。
  (四)依法治市办将对积极履行联络员职责、提供有较高参考价值的工作意见或建议的联络员,给予一定的精神或物质奖励。

 

珠海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                               
200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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